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遺產管理人選任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6
遺產管理人選任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無人承認繼承」的判斷標準: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而不是已確定沒有人繼承,也不是沒有人願意繼承。 遺產由遺產管理人管理。親屬會議負責選定遺產管理人;無親屬會議或逾期未選定時,由法院選任。 區分利害關係人與檢察官:兩者都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但檢察官不是本制度所稱的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國庫才是利害關係人。 辨別無人承認繼承、拋棄繼承、限定責任與代位繼承,並分清遺產管理人和遺囑執行人等不同角色。 核心觀念 一、繼承原則:死亡時開始,不必等待承認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我國採當然繼承,繼承人原則上在繼承開始時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不必先向法院表示接受。不過,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義務不在承受範圍內。因此,「無人承認繼承」不能照字面解讀成「繼承人還沒簽名同意繼承」。 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繼分是各人應繼承的比例。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不能只憑應繼分就說某一項特定遺產已由某位繼承人單獨取得。 二、無人承認繼承:關鍵是「有無不明」 依民法第1177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就進入無人承認繼承的處理制度。重點在於無法確定是否有繼承人。這不需要先證明所有可能的繼承人都已死亡;繼承人已確定存在、只是暫時沒有出面的情形,也不屬於這個制度。 這段期間遺產仍須有人保管、清理,並處理債權人與受遺贈人的權益,因此法律設置遺產管理人。法定名稱就是「遺產管理人」,不能換成「遺產處理人」、「遺產清理人」。 三、遺產管理人的選定與法院選任 民法第1177條規定,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的事由向法院報明。作答時要把「誰選定」和「誰管理」分開判斷:親屬會議負責選定,遺產管理人負責管理。 依民法第1178條,若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在法定期限內選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所以「親屬會議選定」和「法院選任」都有法律依據,要看題目描述的是哪一種情境。 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的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在期限內承認繼承。這裡的「承認」是無人承認繼承程序中繼承人的出面申報,不能據此反推一般繼承必須經過承認才會發生。 遺產管理人的職務,大致包括:編製遺產清冊、為保存遺產採取必要處置、公告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申報權利、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後若有繼承人出面承認繼承,或遺產依法歸屬國庫,就辦理遺產移交。期限屆滿仍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在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角色本制度中的主要位置 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向法院報明。 遺產管理人實際管理、清理遺產;題目問「遺產由誰管理、由誰處置」時,就選它。 法院辦理公示催告;在法定情形下選任遺產管理人,但本身不是管理遺產的人。 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受遺贈人、國庫,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檢察官以公益代表身分依法聲請法院選任,不是利害關係人,也不直接管理遺產。 四、利害關係人不包括檢察官 本制度所稱利害關係人,是指對遺產處理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考試常見的例子有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國庫:債權人關心債權能否受償;受遺贈人關心遺贈能否交付;國庫則因為清償債權、交付遺贈後的剩餘遺產會歸屬國庫,所以同樣有利害關係。 檢察官不是這裡的利害關係人,而是法律另外賦予聲請權的公益代表。條文寫的是「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兩者並列,可見檢察官不在利害關係人之內。有聲請權,不等於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五、與其他繼承概念及遺囑制度的區別 概念辨識關鍵 無人承認繼承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 拋棄繼承繼承人確定存在,但依法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權。 限定繼承/繼承的限定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是責任範圍的問題,與繼承人有無不明無關。 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再轉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仍生存,取得繼承權利後才死亡,由他自己的繼承人承受。重點在死亡的先後順序。 歸扣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被繼承人贈與財產,這些贈與要計入遺產,分割時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 遺囑須依法定方式作成。民法規定的方式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遺囑五種。遺囑執行人的職務在於執行遺囑內容;遺產管理人的職務則在於管理、清理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另外,破產管理人屬於破產程序,代理人是代為意思表示的人,這兩者都和本制度無關。名稱相近的角色不能互換。 常考陷阱 「無人承認繼承就是沒有人願意繼承」:錯。法定判準是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不能用日常語意取代法律定義。 題目問「繼承人有無不明,民法稱為什麼」,卻選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或代位繼承:錯。這三者都以「有繼承人」為前提,正確名稱是無人承認繼承。 「無人承認繼承時,親屬會議選定遺囑執行人、破產管理人或代理人」:錯。這裡應選定的是遺產管理人。 「遺產由遺產處理人或遺產清理人處置」:錯。這是用相似名稱魚目混珠,法定名稱是遺產管理人。 「無人承認的遺產由法院、檢察官或國稅局管理」:錯。法院負責選任與公示催告,檢察官只有聲請權,國稅局與本制度無關。問實際管理者,答案是遺產管理人。 「檢察官能聲請,所以也是利害關係人」:錯。條文把利害關係人和檢察官並列,問「何者不是利害關係人」時,答案是檢察官。 「國庫不是私人,所以不是利害關係人」:錯。剩餘遺產歸屬國庫,國庫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只能由親屬會議選定」:錯。無親屬會議或逾期未選定時,可以聲請法院選任。 「公告期間固定六個月」:不精確。法條規定的是六個月以上;親屬會議選定管理人的期限則是一個月,兩者不可混淆。 記憶口訣 「有無不明,遺管出面;親會一月,法院備援;債、贈、庫有利害,檢察另列有聲請權。」 作答時先確認題目是不是「繼承人之有無不明」,再判斷題目問的是管理者、選定者,還是聲請者,就能避開最常見的角色混淆。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1 對於無人承認之繼承,親屬會議可選定下列何者? (A)破產管理人 (B)遺囑執行人 (C)遺產管理人 (D)代理人
  2. 對於無人承認之繼承,親屬會議可選定下列何者? (A)破產管理人(B)遺囑執行人(C)遺產管理人(D)代理人
  3. 17 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其遺產應由何人處置? (A)遺產處理人 (B)遺產清理人 (C)遺產管理人 (D)遺囑執行人
  4. 46. 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時,利害關係人得召集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利害關係人?(A)債權人(B)受遺贈人(C)檢...
  5. 37 無人承認之遺產,應由何人管理? (A)法院(B)檢察官(C)國稅局(D)遺產管理人
  6. 19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民法稱之為: (A)拋棄繼承(B)限定繼承(C)代位繼承(D)無人承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