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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與業務正當行為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2
依法令與業務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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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犯罪判斷順序: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同樣寫「不罰」,背後的法律理由可能不同。 熟記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之行為、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上級命令不是免責金牌:明知命令違法仍執行,不能依刑法第21條第2項主張不罰。 區分阻卻違法、責任能力欠缺、原因自由行為、瘖啞人減刑、不知法律及中止未遂。不能只看到「不罰」或「減刑」就混為一談。 理解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被害人承諾、義務衝突)與可罰違法性的定位,並能處理制伏現行犯、火場逃生、防範傳染病及父母懲戒子女等案例。 核心觀念 一、先定位:行為合法,還是行為人不受責難? 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後,應再檢查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如果有,該行為在法律上受到容許,不成立犯罪。如果行為仍屬違法,才進一步檢查行為人有無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阻卻罪責事由。 比較項目阻卻違法阻卻罪責 所屬階層違法性有責性 判斷重點法律是否容許該行為能否責難行為人 行為性質不具違法性,屬合法行為仍屬違法,但行為人不負罪責 典型例子依法令、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未滿14歲、行為時因精神障礙等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不罰」只是法律效果,不能單憑這兩個字判斷它屬於哪個犯罪階層。「減輕或免除其刑」也不等於行為已被法律容許。 二、依法令與依上級命令之行為(第21條) 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例如依法逮捕現行犯,在法令授權範圍及必要限度內限制其自由,可以阻卻違法。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所以一般民眾也可能適用,並非只有公務員才可以主張。 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這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但適用時要同時注意三點: 必須是「所屬上級公務員」的命令。 必須是「職務上行為」。 執行者「明知命令違法」時,不得主張不罰。 因此,「公務員凡是依上級命令之任何職務行為都不罰」的說法是錯的。例如奉長官命令將已逮捕的逃犯立即槍決,屬於明顯違法的命令,執行者不能以「長官下令」為由阻卻違法。 三、業務上之正當行為(第22條) 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業務通常指基於社會生活地位而持續、反覆從事的事務,不以有報酬或以此維生為必要。 醫療手術、符合規則的競技運動等,雖然可能涉及身體侵害,仍須依其目的、程序、專業規範及必要限度,判斷是否正當。具有職業身分,不等於所有執業行為都合法;違反專業規範或逾越必要限度,就不能援用本條。 法條用語是「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是「義務上之正當行為」。後者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四、正當防衛(第23條)與緊急避難(第24條) 比較項目正當防衛:第23條緊急避難:第24條 起因現在不法之侵害(來自人的攻擊)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可來自火災、疾病、天災等) 保護對象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自己或他人的上述法益 重要限制須有防衛意思,且不得過當須出於不得已,並衡量所保全與所犧牲的利益 原則效果不罰不罰 過當效果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典型案例: 見義勇為:民眾見他人持刀追砍路人,出手制伏加害者,屬於為保護他人而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其後逮捕這名現行犯,另有依法令行為作為依據。 火場逃生:火場中無其他出路,打破鄰居窗戶逃生,是緊急避難的典型。 防範傳染病:為避免罹患嚴重法定傳染病的病患傳染給自己或家人,強制讓病患戴上隔離裝備,屬於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危難的行為,可以主張阻卻違法。但手段仍須必要且相當,不得逾越防止傳染所需的程度。 刑法第24條第2項另規定,關於避免自己危難的規定,對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例如消防員不能為了自保而逃避救災義務。 五、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與可罰違法性 除了刑法明文規定的事由,學理上另討論被害人承諾、推測承諾、義務衝突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它們雖然可能阻卻違法,但不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被害人承諾:須涉及被害人得以處分的法益,並且承諾有效。不是任何犯罪只要被害人同意就合法。 義務衝突:數個法律義務無法同時履行時,討論如何履行才受法律容許。不能與「業務上正當行為」混淆。 可罰的違法性:討論行為的不法程度是否已達到需要刑罰介入的程度,屬於學說上的違法性理論,也不是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所列的法定事由。 題目問「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時,只能選刑法明文規定的五種。 六、父母懲戒子女:在違法性階層檢驗 父母管教、懲戒子女,如果已涉及傷害、強制等構成要件,接著應在違法性階層檢查:是否有民法親權規定作為依據,屬於依法令之行為,以及是否逾越必要範圍。它不是構成要件或責任能力的問題。 要注意,父母身分不會使體罰、傷害或虐待子女的行為自動合法;超出必要範圍的管教,仍不能阻卻違法。 七、責任能力與其他易混淆制度 制度條文效果定位 年齡(第18條)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滿80歲:得減輕其刑責任能力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第19條)行為時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得減輕其刑責任能力 原因自由行為(第19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上述精神狀態者,不適用前二項,仍應處罰責任能力的例外,不是阻卻違法 瘖啞人(第20條)得減輕其刑責任能力,不是當然不罰,也不是阻卻違法 不知法律(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禁止錯誤,屬於罪責問題 中止未遂(第27條)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未遂犯的刑罰規定,不使違法行為變成合法 關於精神障礙要特別記住:不是只要有診斷就免責,要看行為時辨識與控制能力受影響的程度。而且法定效果是「不罰」或「得減輕其刑」,不是「免除其刑」。 常考陷阱 「明知上級命令違法仍執行,可以不罰」:錯。第21條第2項但書排除明知違法者。 「公務員凡是依上級命令的任何職務行為都不罰」:錯。漏掉了「明知違法」的例外。不過要注意,「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本身確實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不要因此誤以為整條都不是。 「奉命將逮捕的逃犯立即槍決,屬阻卻違法」:錯。這是明顯違法的命令,不能免責。 「義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錯。條文是「業務上」之正當行為,要看清楚一字之差。 「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免除其刑」:錯。應視程度而定,效果是「不罰」或「得減輕其刑」。 「瘖啞人、原因自由行為、中止行為屬於阻卻違法事由」:錯。它們分別是得減輕其刑、責任能力的例外、中止未遂,都不是阻卻違法。 「不知法律者,不罰」:錯。原則上不能免責,但按情節得減輕其刑。 「義務衝突、被害人承諾、可罰違法性屬法定阻卻違法事由」:錯。前兩者是超法規事由,可罰違法性是學說理論。 「防衛、避難過當仍然不罰」:錯。過當的效果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父母懲戒子女屬構成要件或責任問題」:錯。應在違法性階層檢驗。 「民眾不能主張依法令或阻卻違法」:錯。民眾逮捕現行犯、見義勇為制伏加害者、火場破窗逃生、強制傳染病患隔離,都可以主張阻卻違法。 記憶口訣 「二一法令與命令,二二業務要正當;二三防衛擋侵害,二四避難救危難。」 「明知違法不能免,業務不是義務;瘖啞原因中止犯,統統不在阻卻欄。」 「合法看違法,責難看罪責;父母懲戒看違法,承諾衝突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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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4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而不罰? (A)公務員甲雖明知上級公務員乙之命令違法,仍依命令執行之 (B)民眾甲在路上見...
  2. 44 關於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免除其刑 (B)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50 依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阻卻違法之不罰行為? (A)公務員依法令之行為 (B)原因自由行為 (C)緊急避難行為 (D...
  4. 40 下列何者行為非屬阻卻違法事由? (A)正當防衛行為 (B)緊急避難行為 (C)依法令之行為 (D)公務員凡是依上級命令之任何職務行...
  5. 39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之「阻卻違法事由」? (A)依法令之行為 (B)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C)原因自由行為 (D)依上級公務...
  6.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A)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B)業務上正當行為 (C)瘖啞人行為(D)依法令行為
  7. 複選題關於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奉上級長官命令,將逮捕的逃犯立即槍...
  8. 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B)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明知命令違法者亦同 (C)未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