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判斷標準是「最重本刑」:先看該罪法條所定的最高刑度,再對照刑法第80條。不能拿宣告刑或實際服刑期間來算。 熟記四級期間:30年、20年、10年、5年。最常考的是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年),以及「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20年)。 普通詐欺罪、普通竊盜罪的時效都是20年:兩罪的最重本刑都是5年有期徒刑,落在同一級距。 最重一級的原則與例外: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時效是30年;但如果發生死亡結果,就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核心觀念 一、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與判斷順序 追訴權時效,是指犯罪經過法律所定的期間仍未起訴,國家的追訴權就消滅。刑法第80條依犯罪的最重本刑區分期間。解題時依序確認三件事: 適用哪一個犯罪規定。 該罪最高可以判到多重。 這個最高刑度落在哪一個時效級距。 本刑是法律對該罪規定的刑罰,最重本刑是其中最重的那一個。例如法條規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就以5年有期徒刑判斷。不能因為法官可能只判拘役或罰金,就改套較短的時效。 時效也不看個案最後判了多久。某罪即使最後只判數月有期徒刑,只要最重本刑是5年,仍屬「3年以上、10年未滿」的級距。 二、刑法第80條的四級期間 犯罪的最重本刑追訴權時效判斷關鍵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年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20年包括最高刑度恰好3年,不包括恰好10年 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10年包括最高刑度恰好1年,不包括恰好3年 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5年最高刑度未達1年,或最重本刑為拘役、罰金 表中的刑度都是指最高刑度。「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未滿」並不是要求該罪的最低刑度要達到3年,而是最高刑度已達3年、但還沒到10年。例如最高可判5年,就適用20年的時效。 級距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未滿」不包含本數。所以最高刑度恰好10年歸入30年,恰好3年歸入20年,恰好1年歸入10年。這些交界數字最常被拿來設計錯誤選項。 三、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三種最重本刑同屬一個級距,追訴權時效都是30年。不能把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各自配成不同的期間,也不能因為最重本刑包含死刑,就認定永遠可以追訴。 題目若只問這一級距的追訴權時效是多久,不論題幹寫成「多久未起訴而消滅」、「多久不行使而消滅」或「必須在幾年內追訴」,答案都是30年。 現行條文在這一級另有但書: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這個例外只附在最重一級之下,不能擴張成「任何犯罪只要有人死亡,一律沒有追訴期限」。題幹若特別交代發生死亡結果,才需要考慮這個例外。 四、普通詐欺罪與普通竊盜罪:最高5年,所以時效20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的法定刑包括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的法定刑也包括5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的最重本刑都是5年有期徒刑,落在「3年以上、10年未滿」級距,因此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 犯罪最重本刑適用級距追訴權時效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未滿20年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未滿20年 解題關鍵是「5年是最高刑度,20年才是追訴權時效」。這兩個數字代表不同概念,不能看到法條寫5年,就把時效也選成5年。如果題目換成加重竊盜、加重詐欺或特別法的罪名,就要重新確認該罪的最重本刑。 五、期間起算與「未起訴」的意思 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犯罪行為有繼續的狀態,則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所以起算點不是被害人報案、警方查獲或檢察官知悉犯罪的那一天。 條文的寫法是「於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題目換成「不行使」或「幾年內追訴」等說法時,考的仍然是第80條的分級表,直接依最重本刑選期間即可。但要注意,報案或開始偵查並不等於已經起訴。 常考陷阱 「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未滿,時效為15年或10年」:錯誤。現行四級期間是30、20、10、5年,這個級距應選20年。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時效為20年或25年」:錯誤。這一級是30年。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沒有限制」:錯誤。原則是30年,只有發生死亡結果時才不受時效限制。題目單純問期間時,應選30年。 「最高可判5年,所以追訴權時效5年」:錯誤。這是把法定刑和時效期間混為一談。最高5年對應的是20年。 「詐欺罪、竊盜罪的時效為10年或30年」:錯誤。兩罪的最重本刑都是5年,時效都是20年。 「最高刑度為10年,仍屬10年未滿」:錯誤。10年屬於「10年以上」,適用30年。 「最高刑度為3年,適用10年時效」:錯誤。3年屬於「3年以上」,應適用20年。 「以實際宣告刑或最低刑度決定時效」:錯誤。判斷依據是犯罪的最重本刑,不是本案判了多久,也不是法條規定至少判多久。 「時效自被害人報案或檢察官知悉時起算」:錯誤。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記憶口訣 「十、三、一分界;三十、二十、十、五年。」最高刑度以10年、3年、1年為分界,由重到輕依序對應30年、20年、10年、5年。 「詐竊最高五,追訴記二十;重罪三十年,死亡不受限。」普通詐欺、普通竊盜的最高刑度都是5年,所以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最重一級原則為30年,發生死亡結果時不受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