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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與集會秩序犯罪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3
投票與集會秩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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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刑法第146條保護投票結果的正確性。行為人不以選務人員為限,一般人也可以成立本罪。 第146條有三種行為類型: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變造投票結果、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投票。 第148條處罰在無記名投票中刺探票載內容的行為,針對的是探知他人投票內容。依實務見解,議員為配合黨團決議在議長選舉中自行亮票,不成立犯罪。 第152條妨害合法集會罪的手段只有強暴、脅迫、詐術三種,行為是阻止或擾亂,保護對象必須是合法集會。 核心觀念 一、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本罪保護投票結果的正確性。判斷時要看三件事:行為人用了什麼方法、投票結果受到什麼影響、是否符合虛偽遷籍投票的規定。 行為人不以選務人員為限。法條沒有身分限制,所以本罪不是身分犯。一般選民、候選人或其他任何人,只要實施本條的行為就可以成立。不能因為行為人不是公務員或沒有辦理選務,就直接認定不成立。 類型構成要件與判斷重點 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手段不限於詐術。 變造投票結果對投票的結果加以不法更改,是本條明定的行為類型。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且為投票。 虛偽遷籍投票要把主觀和客觀要件一起看。主觀上,行為人要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圖;客觀上,要透過虛偽遷籍取得投票權,並且實際投票。真實遷居後投票不會成立本罪。本條也處罰未遂犯。 二、刑法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 本條處罰妨害或擾亂投票的行為,保護的是投票程序能夠順利進行。投票人自己表露投票內容,並不會妨害或擾亂投票的進行,所以不能直接套用本條。 三、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 本條的要件是: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 投票方式:必須是無記名投票。 行為:「刺探」,也就是探知別人不願公開的投票內容。 保護重點:投票人不被他人探知投票內容的秘密。 考題出現「亮票」時,先問行為的方向:是行為人自己公開自己的選票,還是刺探他人的選票內容?自行公開不是刺探,不符合本條要件。 四、議長選舉自行亮票的實務評價 依實務見解,縣議員為配合黨團決議,在議長選舉中自行亮票,不成立犯罪。下表是容易混淆的罪名: 容易混淆的罪名不成立的關鍵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本罪處罰公務員洩漏應秘密的文書、消息等。議員本人的投票意向不是本罪所稱應秘密的事項,不能只因為議員具有公職身分就認定洩密。 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自行亮票沒有妨害或擾亂投票的進行。 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本條處罰刺探票載內容的人。自己公開自己的選票不是刺探。 作答時要守住題幹範圍:題目只說為配合黨團決議而亮票,就只針對亮票本身判斷。不要自行加入收賄、強迫他人亮票等事實。 五、刑法第152條:妨害合法集會罪 本罪的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作答時依「手段、行為、對象」三層檢查。 手段:法條只列強暴、脅迫、詐術三種。「恐嚇」不是法條列舉的行為態樣。 行為:阻止或擾亂,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對象:必須是合法集會,「合法」這個限制不能省略。 各手段的意義:強暴是使用有形的物理力;脅迫是以加害的通知等方式施加心理壓力;詐術是用欺罔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行為的意義:阻止是使集會無法舉行或進行;擾亂是破壞集會的正常進行。 常考陷阱 「第146條行為人以選務人員為限」:錯。法條沒有身分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成立。 「詐術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不屬本罪」:錯。詐術是法條明列的手段,而且法條另有「其他非法之方法」。 「變造投票結果不屬本罪」:錯。變造投票結果是第146條明定的行為類型。 「虛偽遷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不屬本罪」:錯。這是第146條明定的類型,要件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虛偽遷籍、取得投票權並投票。 「遷戶籍後投票就是犯罪」:過度概括。必須是虛偽遷籍,並且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圖。 「議員亮票成立第148條」:錯。第148條處罰刺探他人票載內容,自行公開不屬之。 「議員亮票成立第132條或第147條」:錯。亮票不是洩漏應秘密的事項,也沒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依實務見解,不成立犯罪。 「第152條手段包括恐嚇」:錯。法定手段只有強暴、脅迫、詐術。 「必須阻止並擾亂」、「任何集會都受保護」:錯。法條用的是「或」,而且只保護合法集會。 記憶口訣 「一四六管結果、人人可犯;一四八探他票、自亮無罪;一五二強脅詐、阻擾合法會。」 虛偽遷籍投票另外記:「意圖助當選,假遷取權再投票。」 第152條手段記成「強、脅、詐」三字,選項出現「恐嚇」就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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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8 下列關於刑法第 146 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以選務人員為限 (B)詐術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屬本罪...
  2. 49 甲當選縣議會議員,為配合黨團決議,於議長選舉過程中亮票。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
  3. 17 有關刑法上之妨害合法集會罪,下列何者非阻止或擾亂合法集會之行為態樣? (A)強暴(B)脅迫(C)詐術(D)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