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全民健保的保險事故為疾病、傷害、生育,死亡不在其中。 理解健保以提供醫療服務的實物給付為原則,物質給付與勞務給付都屬於這一類;現金給付不是健保的給付方式。 辨別給付範圍:癌症治療屬於給付範圍;預防接種、美容外科手術、輪椅都是法定不給付項目。 記住門診、急診部分負擔的法定一般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免部分負擔的法定情形是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急診不在其中。 分清以下三件事:提供給付的依據是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哪些種類;就醫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查核保險資格。 核心觀念 一、保險事故:疾病、傷害、生育 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障核心,是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的醫療需求。民國100年1月修正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也維持這三種保險事故。疾病包括癌症等疾病;傷害包括受傷後的必要診療;生育則包括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服務。 死亡本身不是全民健保的保險事故。不能因為死亡可能由疾病或傷害造成,就把死亡也列入。死亡前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仍可能屬於健保給付,但健保並不提供死亡給付或喪葬給付。 二、給付方式:以實物給付為原則 健保主要透過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診察、檢查、治療、藥品等醫療服務,讓保險對象直接獲得醫療照護,這稱為實物給付。這裡的「實物」不限於看得見的物品,也包含醫師診療等勞務。 概念是否屬於健保給付方式判斷重點 實物給付屬之直接提供醫療服務,是健保給付的主要方式。 物質給付屬之藥品、特材等具有物質性的給付內容。 勞務給付屬之診察、治療、護理等具有勞務性的給付內容。 現金給付不屬之直接發給金錢作為所得補償,例如勞保的老年、死亡給付,不是健保的給付方式。 健保在法定例外情形下,有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制度,但這是醫療費用的事後償還,不是所得補償式的現金給付。因此,考試問健保的給付方式時,現金給付就是「不屬於」的選項。 全民健保實施後,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停止適用,改由健保提供醫療保障。其他勞保給付不受影響,例如普通事故的老年給付、普通傷病補助費、職業災害保險的失能給付,都不會因健保實施而停止。 三、給付範圍:必要醫療與不給付項目 保險事故落在疾病、傷害、生育之內,還要進一步判斷具體項目是否屬於給付範圍。癌症治療屬於疾病醫療,是健保給付範圍,但不代表所有抗癌藥品、療法及相關支出都無條件給付。 項目考試判斷 癌症治療屬於給付範圍,是疾病的治療性醫療。 預防接種法定不給付項目,屬於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不由健保支付。 美容外科手術法定不給付項目;但因傷病所需的重建性手術不等於美容。 輪椅法定不給付項目,屬於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與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拐杖同類。 判斷時要區分健保給付、其他公費補助與自行付費三者。某項服務或器材即使由其他制度補助,在健保上仍屬於不給付項目。 四、部分負擔:一般比例與免負擔情形 「部分負擔」是指符合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中,依法仍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的一部分。法定一般原則是: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的百分之二十。題目以「如無特別規定」為前提時,就選這個比例,不要選百分之十、三十或四十。 實際就醫時,收費仍要依轉診、就醫層級、定額收取等相關規定計算,不一定是帳面費用直接乘以百分之二十。但考題問法定比例時,答案就是百分之二十。 依法免自行負擔費用的情形有三種: 重大傷病:須經認定,且限於相關的醫療服務。 分娩。 山地離島地區的就醫。 急診不是免部分負擔的事由;相反地,急診正是適用一般部分負擔(百分之二十)的情形之一。急診病人只有另外符合上述事由之一時,才能免負擔。 免部分負擔也不代表所有支出全免。不給付項目的自費支出,不因此改由健保支付。 五、提供給付的依據、機構與資格查核 修正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提供保險給付。選項中的「醫事法」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並不存在,不能取代這個法規名稱。「醫療法」是規範醫療機構管理的法律,也不是提供健保給付的依據。 修正前第55條所稱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包括以下四類: 特約醫院、診所 特約藥局 特約醫事檢驗機構 其他經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因此,健保特約機構不限於醫院或診所;而指定機關是衛生主管機關,不是內政部。 依修正前第69條,保險對象就醫時,負責查核其保險資格的是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也就是實際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診所等。查核工作由醫療現場負責,不是由保險人(舊稱中央健康保險局)或其分局查核。 上述第31條、第36條、第55條、第69條,都是修正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條次。複習時重點在記住制度內容,不宜把這些條次當作現行法條次背誦。 常考陷阱 把死亡列入健保事故:健保事故只有疾病、傷害、生育三種,死亡不屬之。 把物質給付、勞務給付當成不屬於健保:兩者都是實物給付的內容。不屬於健保給付方式的是現金給付。 看到核退就認為健保有現金給付:核退是醫療費用的事後償還,屬法定例外,不是現金給付制度。 誤以為勞保所有給付都停止:健保實施後,停止適用的只有勞保普通事故醫療給付;老年給付、普通傷病補助費、職災失能給付照常適用。 把預防接種、美容外科手術、輪椅當作給付範圍:三者都是法定不給付項目;癌症治療才是給付範圍。 部分負擔比例選錯:無特別規定時,門診或急診的部分負擔是百分之二十。 把急診當作免部分負擔:免負擔只有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就醫三種,急診不在其中。 給付依據的法規名稱混淆:正確是「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不是醫療法、醫事法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 把指定機關寫成內政部: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內政部不屬之。 資格查核主體選錯:就醫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查核,不是健保局、分局或「中央社會保險局」。 記憶口訣 「病、傷、生,健保醫;死亡不在保險裡。」 「給實物、不給現金。」物質給付、勞務給付都屬於實物給付。 「疫苗、美容、輪椅不給付;癌症治療健保付。」 「門急二成;重、產、山離免負擔,急診照付。」重指重大傷病,產指分娩,山離指山地離島地區就醫。 「醫療辦法管給付,特約機構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