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社會運動的特質:具有共同意識、核心價值或意識型態,由下而上自發形成,並透過有組織、有目標的集體行動追求社會變遷。 判斷群眾活動是否為社會運動時,不能只看參與人數、組織程度或口號,關鍵是是否由民間自發、由下而上。 理解相對剝奪:引發抗爭的關鍵往往是比較後產生的不公平感,而不是單純的貧窮。因此貧富差距擴大、經濟起飛中的社會較易產生抗爭。 區辨「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掌握梭羅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來自「惡法非法」立場。 核心觀念 一、社會運動的意涵與特質 社會運動是具有共同關懷、理念或利益的人們,為了促成或阻止某種社會變遷,自主集結並持續採取的集體行動。例如爭取勞動權益、改善環境、推動性別平等,以及反對特定改革,都可能形成社會運動。因此,社會運動不一定要求全面改造社會,也可能只針對特定制度或政策提出訴求。 具有共同意識、核心價值或意識型態:參與者通常共享某些價值、認同或對問題的解釋,例如平等、自由、環境正義。這些理念能使參與者理解行動的目的,並支持持續投入;不必每位參與者的意見都完全一致。 自發性、由下而上:主要由民間自主發起與參與,表達社會成員的要求。此處「自發」是指自主性,不代表毫無規畫、臨時起意或完全沒有領導者。 有組織的集體行動:透過團體、網絡、分工及資源動員,使行動得以延續。組織可以正式,也可以較鬆散,不一定要成立具有固定會員的法人團體。 具有目標:行動通常指向特定制度、政策、文化或社會關係的改變或維持,不是毫無方向的群眾聚集。 社會運動常由感到權益受損、處境不利或關切公共議題者推動,也可能得到其他階層支持。不能說通常由既得利益者發動;既得利益者通常傾向維持現狀,但也不能斷言其絕不可能參與。判斷重點在行動的性質,而不是單憑參與者的身分。 社會運動代表的是特定群體的主張,其訴求可能獲得廣泛支持,也可能在初期只是少數人的聲音。具有共同價值,不等於代表社會多數,更不等於全體社會大眾的心聲。 二、社會運動與其他群眾活動的區別 活動類型判斷關鍵 社會運動民間自主集結、由下而上,具有共同意識、組織、持續行動及促成或阻止社會變遷的目標。 政權由上而下動員的效忠活動例如執政黨發動大批群眾遊行、高喊效忠領袖。即使人數眾多、組織嚴密、口號一致、也有目標,但因欠缺自發性、屬由上而下的動員,不被視為社會運動。 一般群眾聚集演唱會、慶典等活動雖有許多人參與,卻不因此就具有社會改革訴求與持續行動。 「人多、有組織、有目標、有共同口號」都不足以單獨證明是社會運動。辨識由政權安排的群眾活動時,應檢查活動是否由民間自主發起,而非只注意外在規模。 三、社會運動的成因:相對剝奪與資源動員 相對剝奪是指個人或群體將自身處境與他人、過去經驗或理想期待比較後,認為自己應得的待遇與實際所得之間存在落差,因而產生不滿與不公平感。重點是「比較後覺得被虧待」,而不是客觀上是否最貧窮。 概念判斷重點例子 絕對匱乏缺乏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資源。無力取得足夠食物或基本居所。 相對剝奪與比較對象或期待相比,感到分配不公平、待遇不足。生活雖有改善,卻發現他人所得增加更快,認為自己未公平分享成長成果。 經濟起飛時,社會整體所得提高,但不同群體受益的程度不一,貧富差距容易擴大,人民的期待也提升得比實際處境改善更快,相對剝奪感因而累積,較易引發抗爭。所以「貧富差距增加導致抗爭激增」的論點,最接近「經濟起飛中的社會,較易產生抗爭事件」,而非「越貧窮越抗爭」或「越富裕越抗爭」。 此外,不滿要轉化為持續運動,通常還需要人力、經費、組織網絡、資訊與參與機會(資源動員)。這說明社會運動不會隨國民所得提高而必然減少。同樣地,專制程度不能單獨決定運動多寡,因為政治壓制也可能限制公開動員。 四、公民不服從:以良知檢驗法律與政策 公民不服從通常指基於良知與正義理由,公開、非暴力地違反特定法律或政府命令,以促使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改變,並通常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它具有公共訴求,與單純為個人利益逃避義務的違法行為有別;也不等於一般合法的請願或示威,因為公民不服從包含有意識的違法行動。 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強調,個人不應因政府命令或法律規定,就放棄良知判斷或協助不正義。他曾以拒繳人頭稅表達對奴隸制度及美墨戰爭的反對。其核心是:服從法律不是無條件的義務,違反正義的法律不值得服從,良知可以成為拒絕服從的理由。 五、「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 立場核心意義作答連結 惡法非法以正義或道德作為檢驗法律的根本標準,主張違反正義或道德的法律不具備法效力,人民因而有正當理由拒絕服從。梭羅公民不服從具有正當性的基本立場。 惡法亦法法律是否有效,與其內容是否符合道德正義應予區分;法律即使不正義,只要依程序制定,仍具法效力、仍應遵守。與公民不服從的立場相反,無法支持拒絕服從。 「依法行政」強調行政機關應受法律拘束;「依法而治」著重依法律治理。兩者都強調遵守法律,不能說明人民為何可以基於良知拒絕服從不義法律。 道德上有正當理由,不等於現行法上當然合法或免責。「惡法非法」是法哲學上的立場,不能理解成任何人只要認為法律不合理,就能自行宣告法律失效;公民不服從者仍可能面對法律責任。 常考陷阱 「訴求往往是社會大眾的心聲」:把特定群體的共同理念擴張成全體社會共識。社會運動可能由少數人率先倡議。 「通常由既得利益者所發動」:社會運動多由權益受損、處境不利或關切公共議題者推動,既得利益者通常傾向維持現狀。 「會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而減少」:所得提高不代表不滿減少,貧富差距與期待落差反而可能增加抗爭。 「人多、有組織、有目標就是社會運動」:政權由上而下動員的群眾活動也具備這些外觀,缺的是「自發性、由下而上」。 「自發性表示沒有組織」:自主發起與組織動員可以並存,兩者並不衝突。 「越窮越抗爭」「越富越抗爭」「越專制越易有社運」:都把單一條件當成必然原因;看到「貧富差距增加」應連結「經濟起飛中的社會」。 把梭羅連結到「惡法亦法」「依法行政」「依法而治」:這些都強調守法;支持拒絕服從不義法律的是「惡法非法」。 「有道德正當性,就沒有法律責任」:混淆道德評價與法律效果;公民不服從者通常願意承擔後果。 記憶口訣 社運四特質:「共同意識、由下而上、有組織、有目標」。由上而下的效忠遊行,缺「由下而上」,不算社運。 相對剝奪:「不只看窮,更要看差;經濟起飛差距大,抗爭最容易爆發。」 梭羅:「惡法非法,不服有理;惡法亦法,乖乖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