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憲法的定位: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國家組織的構成法,也是規定基本國策之法。 分清憲法四大特性:最高性看效力、固定性看修改程序、原則性看規範內容、根本性看國家基礎。 理解憲法最高性的作用:法律或命令不得牴觸憲法,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也必須接受憲法拘束,內容並應合乎公平正義。 能以釋字第807號解釋區分性別平等的實質要求與憲法最高性的效力依據,並辨別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及誠實信用等概念。 核心觀念 一、憲法的基本定位:規範國家、保障人民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運作最基本、最重要的事項,包括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權限,以及基本國策。一般法律則在憲法架構下,進一步規定各領域的具體制度。 從人民與政府的關係來看,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政府行使公權力,必須受到憲法拘束,不能任意侵害人民權利。從國家組織來看,憲法是國家組織的構成法,建立國家機關及其權限分配,讓政府依法運作。此外,憲法也設有基本國策專章,因此也是規定基本國策之法。 特別注意「權利」與「權力」的差異: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平等權等「權利」;政府機關依法行使立法、行政等「權力」。憲法雖然規定政府的權限,但其核心功能不是保障政府享有權利,而是保障人民權利,並組織、分配及限制政府權力。 憲法的定位說明是否正確 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最基本、最重要事項正確 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限制公權力正確 國家組織的構成法建立國家機關並分配權限正確 規定基本國策之法揭示國家施政的基本方針正確 政府權利的保障書保障對象錯誤,政府行使的是權力錯誤 二、最高性:憲法效力高於法律與命令 憲法位居國內法規範的最高層級,是一般法律及命令的效力依據與判斷標準。規範位階可掌握為憲法高於法律,法律高於命令;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 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71條第2項: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因此,法律即使由立法機關依法定程序制定,也不能違反憲法。「已經立法通過」不代表「內容必然合憲」。法律除了程序上須合法,內容也應合乎公平正義,並遵守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要求;若法律內容不公平、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就可能被宣告違憲而失效。 三、釋字第807號:平等權與憲法最高性的連結 釋字第807號解釋涉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該規定原則上禁止雇主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工作,例外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並符合法定條件。該解釋認為此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宣告其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這個例子要分兩層理解: 問「法律內容違反何種基本權保障」:重點是性別平等(憲法第7條平等權)。 問「法律為何會因此遭宣告無效、依據何種原則」:重點是憲法最高性——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另須注意,解釋所宣告失效的是受審查的相關規定,不能擴張理解為整部勞動基準法均失效。 四、固定性:修改門檻較高,維持憲政安定 憲法的固定性,是指憲法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嚴格、困難、繁複,使國家基本制度不致隨政治情勢輕易變動。這種特性也常稱為剛性或僵硬性。 以我國現行制度為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相較之下,一般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即可,難易差距明顯。 固定性並不表示憲法永遠不能修改,而是可以修改,但必須遵循較嚴格的修憲程序。判斷時只要看到「修憲比修法困難」「修改程序較嚴格、繁複」,即可連結固定性;若看到「牴觸憲法無效」,則應連結最高性。 五、原則性與根本性:規定基本架構與重要原則 原則性是指憲法主要規定國家制度與人民權利的基本原則,不將各領域的所有執行細節全部寫入憲法。具體事項通常由一般法律及相關法規進一步規範。不過,這不代表憲法沒有拘束力,也不表示憲法完全不能包含具體規定。 根本性是指憲法處理國家最基礎、最重要的事項,構成國家制度與法秩序的根基。「國家的根本大法」「國家組織的根本法」等敘述,都是強調這項定位,不是固定性的說明。 特性判斷重點典型用語 最高性規範效力與位階法律、命令牴觸憲法無效 固定性修改程序的難易修憲比一般修法更困難、繁複 原則性規範內容的基本性主要規定基本原則與架構,細節交由法律 根本性國家制度的基礎國家根本大法、國家組織的根本法 常考陷阱 「憲法是政府權利的保障書」:錯在保障對象與概念。標準表述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政府行使的是受憲法規範的權力。看到「政府權利」就要警覺。 「憲法規定基本國策,所以不是保障人民權利之法」:錯。憲法同時具有保障權利、構成國家組織及規定基本國策等功能,彼此並不排斥。 「法律或命令牴觸憲法無效,是固定性的表現」:錯。這是在比較規範效力,屬於最高性;固定性則比較修改程序。 「憲法是國家組織的根本法」「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被當作固定性:錯。前者屬根本性的定位,後者是憲法的功能,都與修改難易無關。 「固定性就是不能修憲」:錯。固定性強調修憲門檻較高,不是禁止修改。 「原則性代表憲法只是宣示,沒有法律效力」:錯。憲法雖以基本原則為主,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將違憲失效誤認為法律保留:法律保留主要關心事項是否須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規範;已有法律規定,仍可能因內容違憲而失效,失效的依據是憲法最高性。 看到法律遭宣告失效,就選法律明確性或誠實信用:法律明確性關心規範意義是否能被理解、預見並經司法審查確認;誠實信用是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誠實守信的原則。題目若是「違反憲法某條意旨而失效」,關鍵是下位規範不得牴觸憲法,即憲法最高性。 記憶口訣 「最高看效力,固定看修憲;原則看內容,根本看基礎。」 「人民有權利,政府行權力;憲法保人民,公權受拘束。」 「法律違憲就失效,背後靠的是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