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法的範圍: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程序與行政救濟,並能區別行政行為與法院的刑事審判。 理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施政必須依法運作,並區分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 熟悉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與人民都應誠信行事,不得前後矛盾或濫用權利;此原則同時適用於公法與私法。 比較誠信、信賴保護、比例與平等原則,從具體行為辨認判斷關鍵。 區別行政罰、行政執行與行政補償,避免把所有不利益措施都當成處罰。 核心觀念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與規範範圍 行政法是規範國家行政組織、行政活動及相關程序、救濟的法規總稱,並非只指一部名稱叫作「行政法」的法律。判斷是否屬於行政法範圍,應看行為的性質與適用規範,不能只看是否由國家機關作成。 類型規範內容與辨識例子 行政組織行政機關的設置、權限與人員組成。例如行政院院長依法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人選,涉及行政組織及人事制度。 行政作用行政機關執行公共任務的活動。例如考選部公布國家考試錄取名單、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課徵娛樂稅、裁處罰鍰等。 行政程序規範行政機關作成決定的過程,例如調查事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及送達。 行政救濟人民對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措施,依法尋求權利保障的制度,例如訴願與行政訴訟。 法院對犯罪被告作成有罪及刑罰判決(例如判處死刑),屬於刑事司法活動,適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不是行政活動。即使同樣是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仍須區分行政權與司法權;但法院辦理內部人事、採購等司法行政事務,也可能涉及行政法。 二、依法行政:政府權力受法律拘束 依法行政的重點在於行政機關必須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也就是政府施政要依法運作,目的在拘束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因此,政府除了遵守成文法,也須遵守比例、平等、誠信等一般原則。 原則核心意義判斷關鍵 法律優位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有無違反現行法律? 法律保留依法應由法律規範的事項,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依據。需要法律依據時,有無依據? 涉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重要事項,不能僅憑行政機關自己的意思決定。但也不能反向推論所有行政細節都必須由法律逐一規定,仍應依事項性質及對權利的影響判斷。 三、誠實信用:禁止反覆無常與權利濫用 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誠信原則要求行為人誠實、守信,不能利用制度形式取得不正當利益,也不能無正當理由作出與先前行為矛盾的舉動。 對人民而言,形式上符合規定,不代表權利行使就一定受到保障。例如短期內反覆與同一人結婚、離婚,藉此重複請領婚假,屬於濫用制度、違反誠信,因此主管機關據此對雇主所為的裁罰,可能在訴願中被撤銷。 私法上同樣適用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消費者已使用商品,再藉故要求退貨或解除契約,即屬違反誠信的權利濫用。但若商品確有瑕疵或其他合法解除事由,仍可依法主張權利;關鍵在於是否藉故、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對行政機關而言,自己設定的履行期限也應遵守。例如命業者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就應讓業者在期限內履行;若在期限屆滿前即派人強制拆除,屬於前後行為矛盾、失信於民,違反誠信原則。違建本身違法,不代表機關執行時可以忽略程序與一般原則。 四、其他一般原則的區辨 原則核心內容典型辨識線索 比例原則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有多種同樣有效的方法時,應選擇侵害最小者;損害不得與利益顯失均衡。手段是否過重?有無侵害更小的方法? 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相同情況是否受到無正當理由的不同處理? 誠信原則誠實守信,禁止矛盾行為與權利濫用。是否反覆無常、鑽制度漏洞或藉故行使權利? 信賴保護原則保護人民對國家行為所產生的正當合理信賴。是否有值得保護的信賴,而非只有主觀期待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的利益? 誠信與信賴保護關係密切,但考題若著重人民濫用權利,或機關違反自己設定的期限,應選誠信原則;若著重人民因信任國家行為而安排生活,之後國家改變原有措施,才是信賴保護問題。 五、行政罰、行政執行與行政補償 行政罰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施加的制裁,包括罰鍰、沒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處罰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明文依據。行政機關裁處的「罰鍰」,與法院判處的刑事「罰金」不同。 行政執行著重實現依法應履行的義務。例如義務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建,機關依法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執行措施,不能因為人民受到不利益,就直接認定是行政罰。同一事件中,罰鍰與拆除措施可能各有不同目的及法律依據。 行政補償則涉及國家為公共利益合法行使公權力,使人民承受特別犧牲時,依法給予補償;例如依法徵收土地所生的補償。它不同於違法侵害所涉及的國家賠償,也不是任何公益限制都當然產生補償請求權。 常考陷阱 「國家機關的所有行為都屬行政法」:錯。刑事審判是司法活動,應從行為性質判斷;課稅、公布考試榜單、提名獨立機關委員則屬行政法範圍。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人民知法守法」:錯。依法行政拘束的是政府,也不等於施政必須嚴刑峻罰。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是依法行政的完整意義」:錯。這是平等原則的表述;依法行政強調行政權依法運作。 「只要符合文字形式,就能反覆請領利益」:錯。權利行使仍受誠信原則拘束,不得濫用制度。此時不是平等、比例問題;人民自己濫用制度,也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業者違法,政府就可隨時強制拆除」:錯。機關仍須遵守自己設定的期限,提前執行違反誠信原則。 「提前強制拆除是違反法律保留或法律優位」:不切題。題目已表明依法開罰、依法限期拆除,法律依據並無欠缺,爭點在機關說話不算話,應選誠信原則。 「只要措施對人民不利,就違反比例原則」:錯。須檢查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若爭點是提前執行或前後矛盾,誠信原則更切合。 「藉故退貨是違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或公共利益」:錯。契約自由指是否訂約及約定內容的自由,過失責任是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藉故」「濫用權利」的關鍵字應連結誠實信用原則。 「訴願撤銷罰鍰,表示私人爭議已全部確定」:錯。撤銷行政裁罰與私人間權利義務是否成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記憶口訣 「依法管政府,誠信禁濫用;比例看手段,平等看差別,信賴須正當。」 「優位不牴觸,保留要依據;罰鍰是制裁,執行促履行,特別犧牲看補償。」 「藉故、反覆、說話不算話——一律想到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