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依法行政的兩大要求:法律優位是「不得違法」,法律保留是「應有法律依據」。 限制基本權、課稅、處罰及重要教育事項,須檢查法律依據;不能僅憑公益目的或機關自行訂定的規則實施。 法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但授權須明確,行政機關不得自行擴張權限或任意轉交授權。 給付行政也可能適用法律保留;單純資訊發布與無強制力的呼籲,則通常不要求個別法律授權。 區分「有無權限」、「手段是否過當」及「規範是否明確」,才能辨認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明確性原則。 核心觀念 一、依法行政: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受到法律拘束,不能只憑首長意志或政策需要行事。其核心包括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兩者可以同時適用,但判斷問題不同。 比較項目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積極的依法行政 核心意義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特定行政事項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能實施。 判斷問題行政措施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有沒有法律授予的權限? 常見情境命令內容牴觸法律,或處分違反法律要件。欠缺法律依據,卻限制人民權利或增加義務。 沒有法律禁止人民做某件事,不代表行政機關就能自行禁止。人民享有自由,行政機關則須在法定權限內行動。例如,海關以保護健康為由扣押人民進口的物品,若該物品並非法令禁止進口之物,海關即欠缺扣押的法律依據,問題出在法律保留,而不是平等、比例或誠實信用。 二、憲法第23條:限制基本權的法律依據 憲法第23條規定,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須符合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等目的,並以法律為之,且不得超過必要程度。因此,公益目的、法律依據與手段必要性,必須分別檢查;只說「為人民好」不能取代法律授權。 法律保留中的「法律」,原則上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但這不表示所有執行細節都必須寫入法律:涉及人民權利的重要事項應由法律規定,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則可在明確授權下,由行政機關訂定命令補充。 法律保留具有層級差異(層級化法律保留),須依規範事項的重要性、對基本權的影響等因素判斷。對人民權益影響越重大,越應由立法者親自決定,授權要求也越嚴格。不能把法律保留誤解為「一切行政活動都要有一條專門法律」。 三、行政授權:可以補充細節,不能放棄立法責任 行政機關具備專業與執行能力,立法者可以透過法律,授權其訂定法規命令。涉及限制人民權利時,授權的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使人民可以理解行政機關能規範哪些事項,並讓法院得以審查是否逾越授權。 不能空白授權:立法院不能因專業能力有限,就決議放棄立法,把限制人民權利的決定全部交給行政機關。 不能逾越授權:命令不得超出母法授權範圍,也不得牴觸法律。 禁止再授權(轉委任):法律授權特定行政機關訂定命令,該機關就應自行訂定,不得再將授權轉交其他機關訂定命令;除非法律本身明文允許。 法律明確性也不等於「每個用語只能有一種字面解釋」。法律可以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重點在於其意義能否理解、適用結果能否被受規範者預見,以及能否透過司法審查確認。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不當然違反明確性原則。 四、干預行政、給付行政與資訊提供 行政類型判斷重點常見情境 干預行政限制權利或增加義務,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其要件。違規停車開單告發與拖吊、扣押物品、限制人身自由。 租稅事項受租稅法律主義拘束,稅率等重要事項須由法律規定。調整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 給付行政不能一概排除法律保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大量公帑支出等重要事項,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作為依據。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重要福利制度。 資訊提供或柔性勸告只是發布資訊、呼籲配合,未強制限制權利,不屬須法律授權的事項。發布新流感疫情,呼籲國人自主健康管理。 給付行政的法律規範密度,通常可以比干預行政寬鬆,但「發錢給人民」不等於完全不受法律保留拘束。同樣地,防疫措施若從單純呼籲轉為強制隔離或處罰,就必須重新檢查其法律依據。 課稅另受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拘束: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國稅局不能只因財政赤字,就自行決定提高綜合所得稅稅率。 五、學校規範與人身自由的應用 學校並非不受法律拘束的領域。畢業資格關係學生受教育權益,屬於重要事項,校長不能僅憑校規制定權,就自行增設欠缺法律依據的畢業門檻(例如要求通過特定英檢級數才准畢業)。學生要主張學校違法,最直接的理由是法律保留原則:限制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欠缺法律依據。不要因為規定寫得清楚,就轉向明確性原則;也不要只看門檻高低,就選比例原則。 人身自由受到憲法第8條保障。警察限制人民人身自由,須具有法律依據,並遵守法定要件與程序。若題目已交代航警「依法」留置,該措施具有法律依據,就法律保留而言即符合要求。 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境下都不受限制。在機場聲稱行李有炸彈,即使自稱開玩笑、事後查無炸彈,也不能據此認定航警沒有正當理由處理。另一方面,不能因個別言論可能被濫用,就推論言論應接受國家事前審查;事前審查是對言論自由最嚴重的限制。 國家賠償也不是「行程受影響就能獲賠」。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國家賠償,須符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等要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即使造成旅遊取消等損失,也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常考陷阱 「為維護健康,所以可以直接扣押」:公益目的不能補足欠缺的法律依據。題目強調「並非法令禁止之物品」,判斷關鍵就是欠缺法源 → 法律保留原則。 「給付行政不限制權利,所以完全沒有法律保留」:錯在「完全沒有」。重大給付措施仍要求法律依據。 「立法院不懂專業,可以決議放棄立法、委託行政機關訂命令限制權利」:專業分工只容許明確授權,不容許立法者放棄重要事項的決定責任。 「受授權機關可以再轉交其他機關訂命令」:法律授權給誰,就由誰訂定,原則上不得再授權。 「限制基本權的法律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錯。可以使用,只要意義可理解、可預見、可經司法審查。 「發布疫情資訊、呼籲自主管理也需要法律授權」:單純資訊提供、無強制力,是法律保留原則「不適用」的典型。 「措施看起來太嚴格,一律選比例原則」:先辨認問題。欠缺法源,重點是法律保留;已有權限但手段過當,才著重比例原則;內容難以理解,才著重明確性。 「只要設定額外條件,就一定是不當聯結」:禁止不當聯結著重手段與目的欠缺正當合理關聯,不能取代有無法律授權的檢查。 「證實沒有危險,先前的處置必然違法」:不能只依事後結果判斷,仍須依處置當時的情況與法律要件認定。 「依法處置造成損失,就可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以「不法」侵害為前提,依法行為不成立國賠。 記憶口訣 「優位不牴觸,保留有依據;授權要明確,受權不轉手,重要自己立。」 作答順序記住:先找法源,再看要件,最後查手段是否過當。給付行政補一句:「給利益,也可能要法律;只呼籲,不必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