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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權利能力與法人分類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數:9
權利主體、權利能力與法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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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9日

學習重點 權利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並要分清「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依民法設立的法人須向主管機關登記才成立。 分辨公法人與行政機關,特別注意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與原住民族部落。 以「人或財產」區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以「設立目的」區分公益與營利。 熟悉公司、公會、協會及基金會的分類,不要被名稱中的「財團」或「非營利」誤導。 核心觀念 一、權利主體、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權利主體是法律上能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權利能力是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行為能力是能否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獨立做出有效的法律行為。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未滿七歲的小孩沒有行為能力,但仍有權利能力,所以可以成為財產所有人,也可以繼承遺產。受監護宣告者同樣仍是權利主體,不會因為沒有行為能力而喪失人格。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不代表本人不能享有權利。 現行民法以滿十八歲為成年。成年與行為能力有關,不是取得權利能力的門檻。看到「成年後才成為權利主體」「年滿二十歲才有權利能力」等說法,都應排除。 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出生至死亡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取得權利能力的原因是出生,不是出生登記。戶籍登記只有行政管理與證明的功能。 自然人即使被戶政機關除籍,只要仍然活著,就不會因此喪失權利能力。戶籍資料的變動不能等同於死亡。 民法第七條另外保護胎兒: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這條規定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不能推論胎兒已經要承擔所有義務。 三、法人的成立、能力範圍與消滅 法人是法律承認、能獨立享有權利及負擔義務的組織。民法第三十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對依民法設立的法人來說,登記是成立要件,不只是行政手續;未登記就沒有法人的權利能力。公法人則依各該公法的規定取得法人地位。 法人與其成員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法人成立後,即使發起人退出、會員更替或負責人變動,法人的權利能力也不受影響。 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所以法人可以擁有財產、締結契約,卻不能結婚,也沒有親子身分,不能享有自然人的全部權利。 依民法規定,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注意用語是「得」,主管機關可以裁量。法人解散後還要辦理清算,在清算的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因此「解散」不等於當下完全消滅。 憲法基本權的保障不以有無法人資格為準。非法人團體並非一概不受保障,要依權利的性質個別判斷。「只有自然人與法人才能主張基本權」的說法過於絕對。 四、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主體和機關要分清 公法人是依公法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並能設置機關來實現行政任務的行政主體。公法人是權利義務的歸屬主體;行政機關只是代表它執行職務的組織。不能因為某機關行使公權力,就認定它本身是公法人或權利主體。 類型或實例是否為公法人判斷重點 國家、直轄市、縣(市)是例如臺中市是地方自治團體,屬於公法人。 臺中市政府等政府機關否它是臺中市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職務,本身不是公法人。 鄉(鎮、市)是例如屏東縣恆春鎮、臺東縣卑南鄉,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一般的區否例如臺北市信義區,只是直轄市的行政區劃,不是自治團體。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依地方制度法屬於地方自治團體,例如高雄市那瑪夏區。 村、里否例如墾丁里、初鹿村,屬於鄉鎮市區內的編組,設有村長、里長也不是公法人。 原住民族部落經核定者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後為公法人,取得公法人地位後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締結契約。 作答時,先判斷名稱指的是「自治團體本身」還是「它所設的機關」,再判斷是不是村、里或一般的區。鄉、鎮是公法人,鄉鎮底下的村、里則不是,不要看錯層級。 五、私法人分類:組織基礎與設立目的分開看 民法將私法人依組織基礎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再依設立目的區分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這是兩個不同的分類角度,要分別判斷。 比較項目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組織基礎以人的結合為基礎,是由社員自願參與組成的團體。以捐助的財產為基礎,為特定目的運用財產,沒有社員。 設立目的可以是營利,也可以是公益等非營利目的。以公益為目的,不是營利團體。 典型實例營利:公司。非營利: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協會、公會。董氏基金會、家扶基金會、慈濟醫院(醫療財團法人)。 公司是營利社團法人。公司雖然需要資本,組織仍以股東等人的結合為基礎,不會因此變成財團法人。日常說的「大財團」是指大型企業集團,不是法律上的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的社員未必都以營利為目的。例如協會會員多半出於興趣或公益而參加,所以「社員皆以營利為目的」是錯的。「社團法人是以人的參與為基礎的志願團體」則是正確描述。 基金會是公益財團法人的典型,例如致力菸害防治的董氏基金會,以及扶助兒少的家扶基金會。慈濟醫院屬於醫療財團法人,也是財團法人。醫院提供公益服務,不代表它是公法人或社團法人。 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司具有法人格,是權利主體,能夠享有權利。題目寫「經登記成立的公司行號為權利主體」時,重點在「經登記成立」,屬於正確敘述。另外要知道,獨資、合夥的商號並不因完成商業登記就成為法人。 六、人民團體與社會部門的分類 人民團體法將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三類: 職業團體:由同業或同一職業的人組成,例如各種公會、公會全國聯合會(如設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社會團體:為推展文化、體育、慈善等目的組成,例如各種協會(如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政治團體:例如政黨及其他政治性團體。 依法組成、有章程與組織的協會屬於正式團體,不會因為成員是志願參加就變成非正式團體。 依社會部門分類:政府是第一部門,營利企業是第二部門,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第三部門。公益基金會屬於第三部門,不是第二部門。 常考陷阱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登記」:錯。始於出生,與是否登記無關;被除籍也不影響權利能力。 「未滿七歲不能繼承」「受監護宣告者不是權利主體」「滿二十歲才取得權利能力」:錯。這些說法混淆了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人從出生就有權利能力。 「法人登記只是行政程序,未登記也不影響權利能力」:錯。依民法設立的法人,登記是成立要件。 「法人享有自然人的全部權利」:錯。法人受法令限制,專屬自然人的權利義務也不能享有。 「發起人脫離後法人喪失權利能力」:錯。法人與成員是不同的主體。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正確敘述。 「非法人團體不能主張基本權」:錯。這種說法過度絕對。 「臺中市政府是公法人」:錯。公法人是臺中市,市政府只是機關。 「信義區、墾丁里、初鹿村是公法人」:錯。只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如那瑪夏區)及鄉鎮市才是。 「部落取得公法人地位後,得以自己名義締約」:正確敘述。 「公司是營利財團法人」「大財團就是財團法人」:錯。公司是營利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是營利團體」:錯。財團法人以財產為基礎,屬於公益法人。 「基金會是社團法人」「慈濟醫院是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錯。兩者都是財團法人。 「公司屬公益社團法人」:錯。公司是營利社團法人。 「協會是非正式團體」:錯。依法組成的協會是正式團體。 「公會屬職業團體」:正確敘述。 「基金會屬第二部門」:錯。非營利組織屬第三部門。 記憶口訣 「生到死有權能,登記除籍不相干;社團看人、財團看財;公司營社、基金財;市是主體府是機關,山原區與鄉鎮算,村里一般區不算;公會職業、協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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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 下列關於權利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財團法人通常依公益目的而設立 (B)原住民族部落作為公法人時,得以自己名義締結契約...
  2. 24 下列關於權利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A)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登記(B)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登記成立(C)自然人遭戶政機關除籍...
  3. 23 公法人係指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藉此實現其行政上任 務之行政主體。下列何者...
  4. 30 法人在法令限制內,具有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的能力。關於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人登記僅是行政程序要求,...
  5. 25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滿七歲的小孩無法繼承遺產 (B)受監護宣告者不再是權利主體 (C)年...
  6. 3 年輕有為的甲男創立「A 創意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並獲選為「設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常務理事,此外甲男是「中華民國獨輪車...
  7. 27 董氏基金會長年致力於菸害之防治,請問對於該組織屬性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社團法人 (B)公法人 (...
  8. 1 依據民法規定,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兩種,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的營利團體 (B)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