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法律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行為規範,能區分法律、自然法則、道德規範與審美規範。 看到「惡法亦法」,應聯想到形式法治原則;看到法律內容須符合正義、正當性與基本權保障,應聯想到實質法治原則。 區分法律優位、法律保留與形式、實質法治,不要因為選項都有「法律」二字而混淆。 熟記人物與學派的配對:薩維尼與歷史法學派、耶林與目的法學派、邊沁與功利主義法學、康德與理性自然法思想。 核心觀念 一、法律規範: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行為準則 法律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行為規範,用來安排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維持社會秩序及處理利益衝突。判斷時須抓住兩個關鍵:規範的對象是「人類社會生活」,規範的功能是指引人們「應如何行為」。 法律具有規範性與應然性,例如要求履行義務、禁止侵害他人權利。人可能違反法律,但違反法律不等於法律立即失效;相反地,法律常對違反義務的行為設定法律效果。法律的實現以國家制度及公權力為後盾,具有制度化的強制性。 法律主要規範具有社會意義的外在行為,不能說它支配人類一切思想。法律有時會考量故意、過失等內心狀態,但這不等於單純存在於內心的思想,一律都是法律處罰的對象。 二、法律與其他規範、法則的區別 類型主要內容判斷關鍵 法律規範規範人類社會生活,安排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著重行為應如何,以及法律上容許、要求或禁止什麼。 自然法則說明自然現象的因果關係或運作規律,例如物體運動。描述事實「如何發生」(實然),不是命令人「應如何做」(應然)。 道德規範涉及善惡、良心及人格評價,例如誠實、感恩。善惡判斷不當然等於法律判斷。 審美規範涉及美醜、藝術表現及品味評價。單純美醜評價不因此成為法律規範。 法律與道德可能重疊,例如某些侵害他人的行為同時受到法律與道德否定;但兩者範圍並不相同。不能從「不道德」直接推論「違法」,也不能把所有善惡規範都算作法律。同樣地,法律即使規範文化資產或公共景觀,也不代表所有審美標準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 比較項目形式法治原則實質法治原則 關注重點法律的制定形式、效力及依法而治。除形式要求外,也審查法律內容的正當性。 對法律內容的態度法律一經制定即應遵守,不論內容良窳,都不否定其法律地位。法律內容須符合正義、正當性及基本權保障等實質標準。 辨識語句惡法亦法、法律既已制定即應遵守。法律本身也須正當,公權力不得僅憑形式合法而侵害權利。 「惡法亦法」是辨識形式法治的關鍵語。它強調法律的地位及遵守,不以內容是否良善作為判準。實質法治則進一步追問:法律本身是否符合憲法、正義與基本權保障?因此,形式上制定完成,並不代表內容必然符合實質法治要求。 作答時也要區分:法律優位著重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法律保留著重特定事項須有法律依據,不能由行政機關任意決定。兩者都是依法行政的內涵,分別處理「不得違反法律」及「須有法律依據」,都不是「惡法亦法」的同義詞。 四、法學派別與代表人物 學派或思想代表人物核心主張與辨識詞 歷史法學派薩維尼法律與民族的歷史、文化及共同生活密切相關,隨民族生活逐漸發展。關鍵詞是民族精神、歷史、習慣與有機發展。 目的法學派耶林強調法律的形成與理解須考量目的,法律是實現社會目的的重要工具。關鍵詞是目的、社會利益。 功利主義法學邊沁以功利及幸福作為評價法律的重要標準,重視法律帶來的社會效果。關鍵詞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自然法學中的理性法思想康德以理性思考法與權利的基礎,重視自由,以及一人的自由如何與他人的自由共存。 歷史法學派首要記住薩維尼。此派認為法律不能脫離民族歷史文化,單憑抽象理性任意設計。習慣及長期共同生活是理解法律的重要線索。 自然法思想則主張,評價實定法尚有超越單純制定事實的標準;不同思想家對此標準的說明並不完全相同。康德可從理性與自由的方向掌握,不能與強調民族歷史的薩維尼混為一談。另須注意,「自然法」是法哲學概念,「自然法則」是自然現象的規律,名稱相近,意義不同。 常考陷阱 「法律支配人類思想、活動及無理性的自然界」:把行為規範與自然法則混在一起。法律規範人類社會生活,不能用來概括自然界的運作定律,也不支配單純的內心思想。 「凡屬善惡判斷的規範,即為法律」:把道德範圍全部納入法律。判斷善惡與判斷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審美規範也是法律規範」:單純美醜與品味評價,不因具有評價標準就成為法律。 「惡法亦法就是實質法治」:方向顛倒。實質法治要求檢驗法律內容,題幹若強調不論內容良窳仍應遵守,應辨識為形式法治。 「惡法亦法就是法律優位或法律保留」:行政不得牴觸法律,對應法律優位;特定事項須有法律依據,對應法律保留;強調不問法律內容良窳,才是形式法治。 人物與學派張冠李戴:選項常把耶林、邊沁、康德放進歷史法學派的題目當干擾。應以主張辨識:歷史(薩維尼)、目的(耶林)、功利幸福(邊沁)、理性自由(康德)。 「歷史法學就是法律永遠不能改變」:歷史法學強調法律隨民族生活發展,不能誤讀為法律必須永久維持原狀。 記憶口訣 「形式看制定,實質問正義;優位不牴觸,保留須依據。」 「薩講歷史,耶談目的,邊求幸福,康重理性自由。」 「法律管社會,道德論善惡,審美評美醜,自然說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