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我國憲法的民主國、共和國、法治國及社會國原則,並辨識我國採單一國,而非聯邦國。 理解民主國原則以國民主權為核心,並延伸要求政黨內部組織與運作符合民主原則。 看到社會安全、社會福利、社會保險與年金制度,優先連結社會國原則。 理解權力分立兼具分工與制衡。憲法分設總統與五院,是權力分立理念的具體表現。 辨別法律與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不能因為法規命令具有法規範性質,就認定它違反權力分立。 核心觀念 一、憲法基本原則與國家基本秩序 憲法基本原則是理解國家制度與解釋憲法的基礎。我國憲法所建構的基本秩序,包括民主國、共和國、法治國與社會國。這些原則各有重點,並不互相排斥,同一制度也可能同時落實數種原則。 基本原則核心意義作答辨識重點 民主國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政府統治須具民主正當性。國民主權、選舉、政治參與、政黨民主。 共和國國家為公共之事,國家元首的地位不以世襲取得。排除世襲君主制度,不等同於特定政府體制。 法治國國家權力受憲法與法律拘束,並保障人民權利。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權利救濟及權力制衡。 社會國國家積極維護人民基本生活與社會安全,促進社會正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年金及弱勢保障。 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第2條規定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法治國與社會國原則則可由憲法整體規範及相關保障制度加以理解。憲法沒有在單一條文直接寫出某個原則的名稱,不能因此否定該原則的憲法地位。 國家結構另須區分單一國與聯邦國: 類型特徵我國情形 單一國主權集中於一個中央政府,地方的權限來自中央法制的賦予或保障。我國採單一國,地方依法實施自治。 聯邦國由各邦共同組成,各邦本身具有國家性質與固有權限。不屬我國的基本秩序。 我國設有地方自治制度,但地方自治團體不是聯邦的邦。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權,並不表示我國因此成為聯邦國。考題問「何者不是我國憲法之基本秩序」時,答案是聯邦國。 二、民主國原則與政黨內部民主 民主國原則的出發點是國民主權:國家權力的正當性來自人民,並透過選舉、民意代表及其他民主程序具體實現。判斷時要抓住兩件事:人民如何形成政治意志,以及國家權力如何取得正當性。 政黨具有凝聚政治主張、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及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的重要功能。因此,民主的要求不只作用於國家機關,也延伸到政黨內部的組織與運作,這就是政黨內部民主。 政黨內部民主重視三點:黨員能夠參與、黨內決定依民主程序形成、黨內權力的產生與運作符合民主要求。政黨雖然不是國家機關,仍不能以其屬於人民團體為由,主張黨內事務完全不受民主原則要求。另外,憲法也設有違憲政黨解散制度,用來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見政黨與民主國原則的關係特別密切。 校園、企業或家庭也可能討論參與及民主價值,但這些是社會生活領域的民主理念,並非憲法民主國原則的典型延伸。考題問民主國原則的延伸要求時,答案是政黨民主,不要僅憑選項中都有「民主」二字作答。 三、社會國原則與年金制度 社會國原則要求國家積極處理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維護人民基本生活與社會安全。國家除了尊重人民的自由,也須透過適當制度,因應老年、失能或其他造成生活困難的風險。 憲法第155條規定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並對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是理解社會國原則的重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也要求國家重視社會福利工作。社會福利、社會保險與年金制度,都可從保障生活及促進社會正義的角度理解。 年金制度的核心連結是社會國原則。年金透過制度安排,在老年或其他法定風險發生時提供所得保障。至於給付對象、資格、金額及財源,則須依各制度的法律規定判斷。社會國原則不代表人人都能無條件請求相同金額。 四、權力分立:機關分設、功能分工與相互制衡 權力分立是將國家權力配置於不同機關,使各機關依各自職權運作並相互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度集中、保障人民自由。我國憲法分設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是這個理念的具體表現。 我國中央政府採五院架構,但總統不屬於五院之一。題目列舉總統及各院時,重點在權力的分設與制衡,而不是各機關之間存在單一的上下隸屬關係。所以這類題目的答案是權力分立,不是「國家組織層級體制」,也不是「國民主權」或「共和國」。 易混淆選項真正指涉與「機關分設」的關係 國民主權國家權力來源屬於人民。回答「權力從哪裡來」,不是「權力如何分配」。 共和國元首非世襲,國家為公共之事。回答國體問題,與機關分設無直接關係。 國家組織層級體制上下隸屬的層級結構。與分立制衡的精神相反。 權力分立權力分設於不同機關,彼此分工並制衡。正確對應。 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的主要功能如下: 權力功能主要內容判斷關鍵 立法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國會議決法律。透過代表人民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 行政行政機關依法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具有專業性,並受依法行政要求拘束。 司法依法獨立審判,並透過司法審查控制公權力。司法審查具有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功能。 權力分立不等於各機關完全隔絕,也不表示所有具規範性質的事項都只能由立法院處理。制度上容許依法授權,也容許機關之間相互制衡,重點在於有無權限依據,以及是否遵守憲法與法律的界限。 五、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訂定法規命令 「法律」與「法規命令」須加以區分: 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的抽象規定,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性質。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須有法律授權,內容應明列授權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雖屬實質意義的法規範,仍可由行政機關依法訂定。行政機關的專業性有助於處理執行法律所需的細節,但專業性本身不能取代法律授權。 因此,「法規命令屬實質意義法規範,不應由行政機關訂定」是錯誤的敘述。另外三項敘述都是正確的:法律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國會制定、法律由具專業性的行政機關執行、司法審查具有制衡立法與行政的功能。 常考陷阱 「我國採聯邦國,所以地方享有自治權」:錯在國家結構。我國是單一國,有地方自治不等於聯邦制。聯邦國是「非我國基本秩序」的典型答案。 「只有民主、共和才是憲法基本原則」:不能只看憲法第1條的文字,法治國、社會國也是我國憲法基本秩序的重要內容。 「政黨不是國家機關,所以內部不必民主」:政黨參與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民主國原則因此延伸要求政黨內部民主。 「校園、企業、家庭民主也是民主國原則的延伸」:應看制度功能。與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直接相關的是政黨民主。 「年金依法設置,所以其原則答案一定是法治國」:應辨識制度目的。年金保障生活與社會安全,對應社會國;不要因「依法」二字選法治國,也不要因「人民」選民主國。 「總統與五院分設是國民主權或層級體制的表現」:機關分設、相互制衡是權力分立。國民主權談權力來源;層級體制是上下隸屬,正好與分立制衡相反。 「權力分立就是機關互不干涉」:權力分立同時包含分工與制衡,司法審查立法及行政,正是制衡功能的展現。 「具有法規範性質,就只能由國會制定」:這是混淆了法律與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得依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關鍵在授權依據與範圍。 記憶口訣 「民主看人民,政黨也要民主;社會顧生活,年金有保障;分權兼制衡,命令須授權。」 「地方有自治,國家仍單一。」用來排除把地方自治誤認為聯邦制的選項。 「一總五院分開坐,權力分立不上下。」看到總統與五院分設,就選權力分立,排除層級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