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量能課稅:依納稅義務人的實際經濟負擔能力課稅;取得所得的必要費用,應有合理減除機制。 租稅法律主義:課稅及減免優惠均受法律保留拘束,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命令規定。 實質課稅:解釋稅法應依立法目的,衡酌經濟意義與實質課稅公平;仍須遵守租稅法律主義。 推計核定:未申報或未提示證明文件時,依法推計所得並非當然違憲,但須客觀合理。 特別公課:為特定政策目的,向有特定關係的群體課徵,收入限定用途;空氣污染防制費即為代表。 核心觀念 一、量能課稅:依真正的負擔能力分配稅負 量能課稅原則是憲法平等原則在租稅領域的具體表現。國家應依人民的實際經濟負擔能力課稅,負擔能力相同者,原則上應負擔相同稅負;負擔能力不同者,則應合理區別。 所得稅原則上應以反映負擔能力的淨所得為基礎。因此,不能只看收入總額,也須考量為取得所得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的認列與扣除仍須依法辦理,並非納稅義務人主張的所有支出都可扣除。 釋字第745號指出,薪資所得者的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法律卻不容許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與其他類別所得得減除必要費用的處理形成不合理差別,在此範圍內不符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 因此,遇到「薪資所得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仍不得減除」的敘述,判斷重點是未能反映真實負擔能力,違反量能課稅原則。 二、租稅法律主義:課稅與減免均須有法律依據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涉及人民財產權的限制,須遵守法律保留。國家課予納稅義務,或給予減免稅捐優惠,都在租稅法律主義的規範範圍內。 租稅構成要件,包括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規定。 法律保留不等於禁止授權:法律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但授權的目的、內容及範圍須具體明確,不能讓行政機關自行創設課稅負擔。 減免優惠也要法定:減免會影響人民間的稅負分配,不能因為對受優惠者有利,就排除租稅法律主義。 法律明確性不排斥抽象概念:稅法可以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重點在於意義是否可以理解、受規範者是否可以預見,以及是否能透過司法審查確認。 主管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適用法律,可以本於職權作成解釋性函釋。只要符合法律意旨,未逾越法律規定、未增加法律所無的租稅義務,即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函釋的功能是解釋法律,不能取代法律創設課稅要件。 三、實質課稅:依立法目的與經濟意義解釋 涉及租稅事項的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依各該法律的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的意義及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判斷課稅事實時,不能只看契約名稱或外觀形式,也應考量實際的經濟關係及利益歸屬。不過,實質課稅仍受法律拘束,不能僅以追求公平為由,課徵法律未規定的稅捐。 原則判斷重點 量能課稅稅負是否反映實際經濟負擔能力,例如必要費用能否合理減除。 租稅法律主義課稅或減免是否有法律依據,授權是否明確。 實質課稅是否依立法目的及經濟實質解釋、適用稅法。 四、推計核定:並非當然違憲 納稅義務人依法應自行申報所得,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未自行申報或未提示證明文件時,稽徵機關得依法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等方法,推計核定所得額。 這類推計核定方法與憲法本旨並不牴觸。但推計仍須力求客觀、合理,使核定結果與實際所得相當,不能任意高估。應掌握的是「依法、合理推計可以」,而非所有推計結果都當然合法。 五、特別公課:特定目的、特定群體、限定用途 特別公課是國家基於一定政策目標的需要,由一般行政機關依法對有特定關係的國民課徵的公法上金錢負擔,並限定所徵收入的用途。 依釋字第426號,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徵收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為特別公課。它為污染防制政策籌措經費,並非提供個別服務的對價,也不以違法行為為課徵前提。 特別公課雖與稅捐性質不同,但同樣涉及人民財產權負擔,仍受法律保留拘束。徵收目的、對象及用途應有法律規定;法律授權命令訂定相關事項時,授權內容應具體明確。 類型主要辨識標準例子 租稅以支應一般財政需要為主要功能,無個別給付對價;不能僅憑收入有無指定用途判斷。所得稅、營業稅 規費與特定行政服務或公有設施使用具有對價關係。證照規費、設施使用規費 受益費因公共工程受有特別利益,依受益情形分擔工程費用。工程受益費 特別公課為特定政策向有特定關係的群體課徵,收入限定用途,無個別服務的直接對價。空氣污染防制費 行政罰中的罰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具有制裁性。違反行政義務所處罰鍰 常考陷阱 「租稅構成要件禁止授權命令規定」:錯。可以授權,但須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租稅法律主義不適用於減免優惠」:錯。課稅與減免均受其拘束。 「稅法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錯。明確性要求可理解、可預見及可經司法審查確認,並非要求一律使用具體數字。 「主管機關作成解釋性函釋即違法」:錯。關鍵是是否符合法律意旨、有無增加法律所無的義務。 「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所得違憲」:錯。依法採取客觀合理的推計方法,並非當然違憲。 「薪資必要費用不得合理減除,只是欠缺課稅法律依據」:錯。此處考的是稅負未反映真實負擔能力,應掌握量能課稅。 「名稱有『費』就是規費」:錯。須看負擔的實質;空氣污染防制費屬特別公課。 「特別公課不是稅,所以行政機關可自行開徵」:錯。仍須法律依據,授權也須具體明確。 記憶口訣 量能看能力,法定看依據,實質看經濟。 主、客、基、率、法、期:主體、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課稅減免都要法定。 特別公課三特定:特定目的、特定群體、特定用途;代表是空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