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憲法第129條明定四大選舉原則: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適用前提是「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 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此項規定在本單元對應普通原則。 普通原則看投票資格:不得以財產、教育程度、性別等條件,將部分國民排除於選舉權之外。 平等原則看選票價值:強調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制度設計造成不同地區選票影響力明顯不等,最容易涉及平等原則。 直接原則看有無中間選舉人;無記名原則看投票內容是否保密。無記名選舉也稱秘密選舉。 核心觀念 一、四大選舉原則的憲法依據 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作答時應記住條文明列的四個名稱,以及各自處理的問題。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這段文字涉及選舉權的取得資格,重點在於符合一定年齡的國民,原則上普遍享有選舉權,因此對應普通選舉。 二、普通原則:誰有權投票? 普通選舉又稱普及選舉,是指選舉權應普遍賦予符合資格的國民,不得以財產多寡、納稅額、教育程度、性別、宗教、種族或階級等條件,限定只有特定群體可以投票。 普通原則的反面是限制選舉。例如,只有具備一定財產者才能投票,或只准特定教育程度者行使選舉權,都是以身分或社會條件排除其他國民,與普通選舉的要求不符。 以大專畢業作為投票資格,核心問題是剝奪未具該學歷者的選舉權。因此,判斷重點在「哪些人被排除」,應對應普通原則。 普通選舉並不表示任何人均無條件享有選舉權。憲法仍以國民身分及一定年齡為前提,並規定依法行使。故記憶「年滿20歲」時,應理解為本單元所考的年齡門檻,不能進一步推論選舉權完全沒有其他法定資格要件。 三、平等原則:每一票的價值是否相等? 平等選舉的核心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在同一類選票的比較上,各選舉人應享有相同的投票機會與票數;選票對選舉結果的影響力,也應受到平等對待,不能因身分或地區而有不合理的差別。 票數平等:不能讓特定身分者比其他選舉人多投票,取得較大的決定權。 票值平等:不能僅做到每人投一票,卻透過制度安排,使某些人的一票明顯比其他人的一票更有影響力。 選區劃分及名額分配會影響票值。若制度設計使某些地區只需明顯較少的選票即可選出一席,其他地區卻需較多選票才能選出一席,就可能使各地選票轉換為代表席次的影響力不等,最容易涉及平等原則。 判斷時須掌握題目的前提:重點是制度設計造成的票值差距。各區實際當選票數也可能受投票率、候選人人數與選票分散程度影響,因此不能把平等選舉理解成「每一位當選人的得票數都必須完全相同」。 四、直接原則:選民是否直接決定當選人? 直接選舉是由選舉人直接投票選出當選人,不先選出另一批選舉人,再由他們決定最後人選。其反面是間接選舉。 辨識關鍵是選民與最後當選人之間,有無另一層選舉程序。「直接」不能只理解成親自到投票所;即使選民親自投票,若只是選出中間選舉人,仍可能屬於間接選舉。 五、無記名原則:投給誰是否受到保密? 無記名選舉又稱秘密選舉,重點是使投票人的身分與其投票內容無法被連結,保障選民秘密表達選擇,降低他人透過威脅或利誘控制投票的可能。 例如,要求在選票上簽名,或以公開表態方式揭露各人支持對象,都與秘密投票的要求不符。不過,投票內容保密不表示選務程序不得公開;公開開票與保障選民投票秘密可以並存。 六、四大原則比較 原則判斷問題辨識關鍵 普通誰有權投票?年滿20歲、普及選舉、不得設財產或學歷門檻 平等每票的分量是否相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制度造成各區票值差距 直接是否直接選出最後當選人?不經中間選舉人再次選舉 無記名投票內容是否保密?秘密投票、不揭露個別選民的選擇 常考陷阱 看到「年滿20歲」就選平等原則:此處處理選舉權資格,應選普通原則;平等原則著重票數與票值。 看到學歷限制就只想到一般平等問題:在四大選舉原則的分類中,限制只有特定學歷者可以投票,直接涉及選舉權是否普及,應掌握普通原則。 把「各區當選所需票數明顯不同」判成普通原則:若原因在制度設計,問題是選票影響力不同,應掌握平等原則。 認為每人都有一票,就必然符合平等選舉:還要檢查票值是否受到平等對待。「票票等值」是平等選舉的直接關鍵字。 把「公開原則」當成憲法第129條明列原則:條文列的是無記名投票。應區分公開選務程序與公開個人的投票內容。 將「自由」當作年齡資格規定的答案:自由選舉具有民主意義,但第129條明列的是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第130條年滿20歲的考點則對應普通原則。 把秘密原則與無記名原則分成兩種:本單元中兩者指向相同的投票保密要求。 記憶口訣 「普通看資格,平等看票值;直接無中介,秘密護選擇。」 遇到年齡、財產、學歷或性別門檻,先想普通;遇到票票等值、各地選票影響力,先想平等;遇到中間選舉人,判斷直接;遇到選票簽名或公開投票內容,判斷無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