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以上、以下、以內」都包含本數。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人數、年齡、刑期或期間出現這些用語時,都要把界線上的數字算進去。 「未滿」「逾」不包含本數。未滿是尚未達到,逾是已經超過;剛好到達該數字,兩者都不符合。 性交定義要區分使用的工具與接觸的部位。以性器為工具,對應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以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或器物為工具,對應他人的性器或肛門。 口腔是兩類性交行為的關鍵差異。性器與他人口腔接合,可以符合性交定義;器物進入他人口腔,則不符合該定義。 刑法第10條第5項以「非基於正當目的」為前提,兩款均規定「進入」或「使之接合」,作答時不能只看到沒有「進入」二字,就排除性交。 核心觀念 一、數字用語:先看界線是否包含本數 刑法第10條第1項的「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意思是該數字或刑度本身也包括在內。例如「2人以上」的最低人數就是2人;「5年以下」的上限包括5年;「6月以內」也包括剛好6個月的界線。 這項規則不只用於刑期,也適用於條文中的人數、年齡及期間等數字。解題時應先圈出「以上」「以下」「以內」「未滿」「逾」,再判斷本數是否納入。 用語是否包含本數判斷方式例子 以上包含等於或高於界線2人以上,包含2人 以下包含等於或低於界線5年以下,包含5年 以內包含不超出界線,界線本身也算6月以內,包含6月 未滿不包含尚未達到界線未滿14歲,不包含已滿14歲者 逾不包含必須超過界線逾6月,不包含剛好6月 二、年齡、人數、刑期與期間的判讀 年齡:「未滿14歲」是尚未滿14歲,已滿14歲就不在其中;「14歲以上」則包含剛滿14歲。因此,「未滿14歲」與「14歲以上」在14歲這個界線上的歸屬不同,不能把兩者都理解成包含14歲。 人數:「2人以上」包含剛好2人,不必達到3人。若條文另有共同實行犯罪等要求,仍須具備相關要件;數字用語的規則只是在說明人數門檻。 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剛好5年,不能解讀為一定要少於5年。至於條文是在規定法定刑,還是在描述法院宣告的刑度,仍應依上下文分辨。 期間:「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包含6月的界線。「以內」不等於「未滿」,不能把剛好到達6月排除。不過,是否包含本數與期間如何起算、何時屆滿,是不同問題;不能只憑「包含6月」就自行推算具體日期。 三、性交定義:先辨工具,再辨部位 刑法第10條第5項所稱性交,是指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的下列性侵入行為: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兩款最大的差異是口腔有沒有列入。第一款以性器為工具,列有三種部位;第二款以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為工具,只列性器與肛門,沒有口腔。 使用的工具他人性器他人肛門他人口腔 性器列入性交定義列入性交定義列入性交定義 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或器物列入性交定義列入性交定義未列入性交定義 上表應連同「非基於正當目的」以及條文所稱的性侵入行為一併理解。例如,器物進入他人肛門,符合第二款的工具與部位組合;器物進入他人口腔,則因口腔不在第二款範圍內,不符合本項性交定義。 「其他身體部位」與「器物」是並列的兩類工具。例如手指屬於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不是器物,但兩者在這項定義中的部位範圍相同,都不包括他人口腔。 四、「使之接合」與正當目的 兩款條文都明列「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因此判斷不能只限於題目是否使用「進入」這個動詞。依條文所列的性侵入行為,使自己的性器與他人口腔接合,或與他人性器接合,都屬於第一款涵蓋的態樣。 法條使用的文字是「非基於正當目的」。基於正當醫療目的所為的必要檢查,不因涉及上述工具與部位,就當然成為本項所稱的性交。但也不能只看到「醫療」或「照護」的名義,就忽略實際目的與行為情形。 此外,符合性交定義,不等於當然成立犯罪;是否構成特定犯罪,仍須符合該罪的其他要件。同樣地,不符合性交定義,也不代表行為必然合法。 常考陷阱 把「未滿」誤認為包含本數。「未滿」表示尚未達到;已滿14歲者不屬於未滿14歲。看到「未滿某年齡包含該年齡」的寫法,應判斷為錯誤。 把「以下」「以內」理解成嚴格小於。兩者都包含界線本身。5年以下包含5年,6月以內包含6月;「以內」與「未滿」不能互換。 把「逾」與「以上」混為一談。「以上」允許等於本數,「逾」必須超過本數。剛好到達界線時,符合「以上」,不符合「逾」。 以為任何工具進入口腔都算性交。先辨認工具。以性器為工具時,口腔列入;以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為工具時,口腔未列入。不能只因行為涉及口腔,就直接判斷。 看到「接合」就排除性交。條文除了「進入」,也規定「使之接合」。性器與他人口腔或性器接合,不能僅因選項沒有寫「進入」就予以排除。 把定義判斷當成犯罪成立判斷。本單元先處理是否符合性交的法定定義;不要自行加入題目未提供的強制手段、同意或其他犯罪要件,改變工具與部位的判斷。 記憶口訣 「上下內,含本數;未滿逾,除本數。」以上、以下、以內包含本數;未滿、逾不包含本數。 「性器三處,其他兩處;口腔有別,接合也列。」性器對應性器、肛門、口腔;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對應性器、肛門。兩款都要記得「進入」或「使之接合」,並以非基於正當目的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