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國家的定義與特徵:國家是在一定領土內,對人民行使最高統治權、對外獨立的政治組織。國家的特徵是權力至高無上、制度具公共性質、具正當性、是統治的工具、以領土為基礎。國家與政府不同:政府是國家的執行機關。 熟記國家構成要素:人民、領土、政府(政治制度)、主權。其中只有主權是抽象觀念。「對外獨立、對內最高統治權」是主權的作用。政黨不是國家要素。 蒙特維多公約四要件:永久居住的人民、明確界定的領土、有效運作的政府、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公約不要求相同民族。 韋伯的國家定義:國家是在一定領土內,成功宣稱獨占合法使用暴力(物理強制力)的人類共同體。政府擁有合法的政治暴力,民眾的政治暴力行為不合法。 申論架構:國家定義 → 構成要素 → 起源學說與形成方式 → 正當性、權威、主權 → 建國危機與全球化影響;另需熟悉民族國家要素與領土三學說。 核心觀念 一、國家的定義與基本特徵 國家(state)是在一定領土範圍內,由人民組成、設有政府,並擁有主權的政治共同體。它對內行使最高統治權,對外維持獨立。政府是國家意志的形成與執行機關。國家比政府持久,政府更替不代表國家消失。 依海伍德(Andrew Heywood)的整理,國家具有下列特徵(也是當代主權國家的基本特徵): 主權性:國家權力是絕對、無限且至高無上的,位階高於社會中其他組織與團體。 公共性:國家機構負責制定與執行集體決策,屬於「公領域」,有別於家庭、企業等私領域。 正當性:國家的決定通常被視為對社會成員具有拘束力,人民一般願意服從。 統治的工具:國家以強制力為後盾確保法律被遵守,因此是一種支配(統治)工具。 領域性:國家的管轄以地理疆界為範圍,並在國際上被視為一個自主的實體。 注意:「國家的作為是依據人民的利益」不是國家的特徵。國家的作為未必符合人民利益。例如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因此這種規範性的期待不能作為國家的定義性特徵。 二、國家的目的與功能 國家的五項重要目的為:安全、秩序、公道(正義)、福利、自由。 安全:對外抵禦侵略,保護共同體的生存。 秩序:對內維持治安與法律秩序。 公道(正義):公平分配權利義務,保障弱勢。 福利: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 自由: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廉潔、效能是對政府治理品質的要求,博愛是道德理念,三者都不屬於這五項國家目的。 三、國家的構成要素 要素意涵判斷關鍵 人民具有國籍、受國家統治的人群。著重法律上的歸屬與管轄關係,不要求單一民族或文化。 領土國家行使統治權的空間範圍,包括領陸、領水、領空。不只是陸地,也不只是自然地理概念。 政府(政治制度)形成與執行國家意志的組織。是國家的機關,不等於國家本身。 主權國家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權力。是唯一的抽象觀念,其餘三者都是具體存在。 題目若寫「領土、人民、政治制度與何者」,所缺的要素是主權。這種寫法是把「政治制度」當作政府要素。政黨只是社會中的政治團體,不是國家的構成要素。權威、正義也不屬於四大要素。 主權的雙重作用如下: 對內最高性:國家在境內擁有最高統治權,其他團體都須服從。 對外獨立性:國家不受他國支配,在國際上地位平等。 四、蒙特維多公約的國家要件 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規定,國際法上的國家應具備以下四項要件: 永久居住的人民 明確界定的領土 有效運作的政府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公約並不要求「相同的民族」。多民族國家同樣符合國家要件。 五、合法政治暴力的獨占(韋伯) 韋伯(Max Weber)將國家定義為:在一定領土內,成功宣稱獨占合法使用物理暴力的人類共同體。國家是唯一能合法使用政治暴力(如軍隊、警察、司法強制)的主體。人民或團體自行以暴力達成政治目的,不具正當性,屬於不合法的行為。 要分清楚各家對國家的不同定義: 定義代表學者 合法暴力的壟斷者韋伯 倫理上的共同體黑格爾 資產階級壓迫無產階級的工具馬克思主義 政治暴力與選舉的比較: 選舉:以和平手段轉移政權,是民主國家政權輪替的主要方式。 政治暴力:以暴力途徑轉移政權。它不能直接反映多數民意,因為暴力只代表行動者的意志。 六、正當性、權威與主權 正當性(legitimacy):人民相信統治者有權統治、應該服從的信念。它是權力被接受的基礎。韋伯將正當性來源分為傳統型、魅力型、法制理性型三種。 權威(authority):具有正當性的權力,也就是被統治者自願服從的統治權力。可簡化為「權威 = 權力 + 正當性」。 主權(sovereignty):國家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權力,可分為法律主權與政治主權。 三者的關係:主權指出國家擁有最高權力。這項權力必須取得正當性,才能轉化為權威,使人民自願服從。缺乏正當性的主權只能依賴強制,統治成本高且不穩定。因此,正當性是權力轉化為權威的橋梁,權威則是主權得以有效、穩定行使的條件。 七、國家的起源學說 神權說:國家由神意創造,統治者受命於天。 實力說(征服說):國家起源於強者征服弱者,以武力建立統治。 契約說:人民為脫離自然狀態,相互訂約成立國家,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盧梭。 家族說(自然發展說):由家庭、氏族、部落逐步擴大而成國家。 財產說(階級說):馬克思主義認為,私有財產出現後產生階級對立,國家因此成為統治階級的工具。 演化說:國家是血緣、宗教、經濟、政治等多種因素長期演進的結果。一般認為此說較為周延。 國家的形成方式包括:原生形成(在無主地上建國)、獨立、分裂、合併、民族統一、殖民地脫離母國等。 八、民族國家的要素與建國危機 民族國家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理念型態,政治疆界與民族疆界大致一致。它的基本要素除了人民、領土、政府、主權之外,還包括共同的民族認同,例如共同的語言、歷史、文化、宗教與命運感。 建國過程中常見的危機(政治發展理論的六大危機)如下: 認同危機:人民對國家缺乏共同歸屬感,族群、宗教或地域認同凌駕國家認同。 正當性危機:人民不承認政權的統治資格。 參與危機:新興社會力量要求參與政治,但制度無法容納。 滲透危機:中央政府的政策無法深入地方與基層。 分配危機:資源與財富分配不公,引發社會衝突。 整合危機:各群體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難以統合。 九、全球化對國家的影響 全球化使資本、商品、資訊、人口與環境風險跨越國界,對國家造成以下影響: 主權受到侵蝕或分享:例如歐盟會員國將貨幣、貿易等權限移交歐盟。 政策自主性受限: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限制國家任意提高關稅,跨國資本流動也牽制各國的稅收與勞動政策。 新的治理需求:氣候變遷、傳染病等問題需要跨國合作。 國家並未消失。國防、治安、稅收與社會福利仍以國家為主要承擔者。金融危機與疫情期間,國家的角色反而增強。作答時應呈現「主權受限、權力共享」與「國家仍居核心」兩面。 十、領土的意義與三種法律性質學說 領土是國家行使統治權的空間範圍,包括領陸、領水(內水與領海)以及領空。關於領土的法律性質,有三種學說: 學說主張評析 統治主體說(國家要素說)領土是國家本身的構成部分,如同人的身體。侵犯領土就是侵犯國家人格。強調領土與國家不可分離,但難以解釋領土的割讓與變更。 統治客體說(所有權說)領土是國家統治的對象,國家對領土享有類似所有權的支配權,可處分、割讓。混淆公法上的統治權與私法上的所有權。 統治空間說(權限說)領土是國家行使統治權的空間範圍,國家在此範圍內對人與物行使管轄權。目前的通說。 常考陷阱 「國家的作為是依據人民的利益」:這是規範性期待,不是國家的特徵。「權力至高無上」「制度具公共性質」「國家是統治的工具」則都是國家的特徵。 把政黨、權威、正義當作國家要素:四大要素只有人民、領土、政府(政治制度)、主權。 蒙特維多公約中的「相同的民族」:這不是必備要件。公約要求的是人民、領土、政府,以及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 問哪一個要素是抽象觀念:答案只有主權。領土、人民、政府都是具體存在。 「對外獨立、對內最高統治權」:這是主權的作用,不是政府的作用。 國家五大目的:是安全、秩序、公道、福利、自由。廉潔、效能、博愛都不是。 政治暴力與選舉的手段對調:選舉是和平手段,政治暴力是暴力途徑,選項常把兩者寫反。政治暴力也不能直接反映多數民意。民主國家以選舉作為政權輪替的主要方式。 韋伯定義與其他學說混淆:倫理共同體是黑格爾的定義,階級壓迫工具是馬克思主義的定義,韋伯的定義是合法暴力的壟斷者。 領土學說混淆:主體說把領土視為國家的「身體」,客體說把領土視為國家的「財產」,空間說把領土視為統治權的「範圍」。通說是空間說。 全球化使國家消失:全球化只限制與分享主權,國家仍居核心地位。 記憶口訣 國家四要素:「人、土、府、權」。只有主權看不見,對內最高、對外獨立。 國家五目的:「安、序、公、福、自」,也就是「安全有序、公道福利、還要自由」。 韋伯定義:「國家獨占合法暴力,人民動武不合法」。 領土三學說:「主體是身體、客體是財產、空間是範圍」。 建國六危機:「認、正、參、滲、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