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判別標準:依立法權由一個或兩個以上議會行使來區分,可分為一院制、兩院制,以及極少見的三院制、五院制。現代民主國家以一院制與兩院制為主,新興國家多採一院制。 一院制的立論基礎:人民主權與國民意志的統一。國民意志只有一個,所以代表國民的議會也只應有一個。主要優點是效率高、責任明確。 兩院制的立論基礎:分權制衡、聯邦主義與多元代表。主要優點是代表多元利益、避免國會專制、避免草率立法。主要缺點是效率較低、責任不明、易生僵局。 歷史沿革:民主國會起源於英國;現代國會先有兩院制,後有一院制。 國家判別:瑞典、芬蘭、紐西蘭、以色列採一院制;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德國採兩院制。 核心觀念 一、一院制與兩院制的結構與實例 一院制(unicameralism)指立法權由單一議會行使,不另設第二院。常考的實例如下: 瑞典:一九七〇年代初廢除第一院。 芬蘭 紐西蘭:一九五一年起廢除上院。 以色列:國會(Knesset)只有單一議會。 其他:丹麥、韓國、葡萄牙,以及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後的我國立法院。 兩院制(bicameralism)指立法權由兩個議會共同行使。常考的實例如下: 美國:眾議院、參議院 英國:平民院、貴族院 法國:國民議會、參議院 日本:眾議院、參議院 德國: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 兩院的權限未必對等,可分為兩類: 對稱型(強兩院制):兩院權力相近,例如美國。 不對稱型(弱兩院制):下議院居主導地位,上議院權力較弱,例如英國。英國貴族院對法案只有延擱權,不能最終否決。 在聯邦國家,第一院依人口比例代表全國人民,第二院多代表各邦或各州。美國參議院不論各州人口多寡,一律每州兩席,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歷史淵源 兩院制起源於英國:中世紀英國議會依身分分為貴族院與平民院,貴族與教士組成貴族院,郡市代表組成平民院,逐漸形成兩院制。英國因此被稱為「國會之母」,民主國家的國會制度起源於英國。 美國的兩院制:一七八七年制憲時透過「大妥協」,以眾議院代表人民、參議院代表各州,兩院制成為聯邦國家調和大州與小州的典範。 一院制較晚出現:一院制是在人民主權思想興起後才發展出來的。例如法國大革命時期受盧梭、西耶士思想影響而採一院制。二十世紀起,紐西蘭、丹麥、瑞典等國陸續廢除上院。 結論:現代國會的發展是「先有兩院制,再有一院制」。二次大戰後獨立的新興國家多為單一國,又需要迅速有效的立法機關,因此多採一院制。 三、一院制的立論基礎與優缺點 立論基礎是盧梭的人民主權論與國民意志統一論。議會代表國民,法律是國民意志的表現;在同一時間、對同一問題,不能有兩個不同的意志。西耶士(Sieyès)有一句名言:「第二院若與第一院意見相同,則為多餘;若意見相反,則為有害。」 一院制的優點: 立法迅速、效率高。 責任明確,便於選民課責。 不會發生兩院僵局。 節省人力與經費。 能忠實反映多數民意,符合民主原則。 一院制的缺點: 缺乏院際制衡,可能形成多數專制或國會專制。 容易受一時情緒或黨派衝動影響,造成草率立法。 難以兼顧地域、族群等多元利益。 四、兩院制的立論基礎與優缺點 立論基礎是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論、聯邦主義,以及多元利益代表。兩院制不是以盧梭的人民主權為基礎。傳統上支持兩院制的論述有以下幾種: 情緒衝動論:議會是合議機關,議員討論時往往不能控制感情衝動,可能作出不合理決議,所以需要第二院冷靜覆議。 國民分化論:國民不是一個統一體,而是分裂為許多集團,所以需要不同基礎的兩院分別代表。 牽制議會論:議會常利用預算議決權干涉行政,設兩院可使議會內部互相牽制,防止立法權過度擴張。 兩院制的優點: 代表性較廣泛,能反映多元利益。 兩院互相制衡,避免國會專制。 經過兩次審議,可避免草率立法、提升立法品質。 有利於中央與地方的平衡與整合,因此聯邦國家大多採兩院制。 可調和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衝突。 兩院制的缺點: 程序重複,議事效率較低。 權責分散,課責不易。 兩院意見不同時容易陷入僵局。 上議院若非直選產生,民主正當性不足。 增加經費支出。 比較項目一院制兩院制 理論基礎盧梭人民主權、國民意志統一孟德斯鳩分權制衡、聯邦主義、多元代表 主要優點效率高、責任明確、無僵局、省經費代表多元、防止國會專制、避免草率立法、整合中央與地方 主要缺點易草率立法、多數專制、代表性窄效率低、責任不明、易生僵局 適用國家小型、同質性高的單一國,以及新興國家聯邦國家、幅員大或社會多元的國家 五、兩院僵局的解決機制 協商委員會:由兩院議員組成,提出折衷版本。例如美國的兩院協商委員會、德國的調解委員會。 穿梭審議:法案在兩院之間往返審議。若仍無法達成一致,由下議院作最後決定,例如法國。 限縮上院權力:上議院只有延擱權,延擱期過後下議院可單獨通過法案,例如英國的《國會法》。 下院以特別多數推翻:例如日本眾議院可以出席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議決,使法案成立。 兩院聯席會議或解散改選:將爭議交由聯席表決或選民決定。 六、決定院數的主要因素 國家結構:這是最關鍵的因素。聯邦國家需要代表各邦,多採兩院制;單一國較可能採一院制。 歷史傳統:有貴族或身分議會傳統的國家,例如英國,保留上院。 社會多元程度與國家規模:族群、地域分歧越大、幅員越廣,越需要兩院制的多元代表。 政治理念:重視人民主權與效率的國家傾向一院制;重視制衡與審慎的國家傾向兩院制。 現實需求:新興國家為求迅速建國、有效立法,多採一院制。 改採一院制的常見理由: 兩院制衡的必要性降低。 下議院的代表性已經完整,上院顯得多餘。 兩院不斷陷入僵局。 「法案審議更審慎」是兩院制的優點,不是改採一院制的理由。 常考陷阱 「兩院制以盧梭人民主權為理論基礎」是錯的。人民主權與國民意志統一支持的是一院制。 「責任明確、提高課責性」與「提升議事效率」是一院制的優點,常被混入兩院制的優點選項。兩院制的優點要記「代表多元、避免專制、避免草率」。 支持一院制的論述只有一句關鍵:「同一時間、同一問題,不能有兩個不同意志」。情緒衝動論、國民分化論、預算干涉行政等論述,都是支持兩院制的。 改採一院制的理由不包括「審議更審慎」,因為審慎正是兩院制的長處。 國家判別:選項只要出現瑞典、芬蘭、紐西蘭、以色列,就是一院制。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都是兩院制,英國、日本雖是單一國也採兩院制。 歷史順序:現代國會「先兩院、後一院」,不是先一院;國會制度起源於英國,不是美國或法國。 新興國家多採一院制,不是兩院制。 記憶口訣 一院制國家:「瑞芬紐以」,可記成「瑞典芬蘭,紐約以色列」。 一院制:盧梭民意不可分,效率高、責任明。 兩院制:孟氏分權防專制,代表廣、不草率;缺點是慢、責任散、易僵局。 歷史:英國起源,先兩後一;新興國家選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