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兩票制的「兩票」:一票投單一選區的候選人(選人),一票投政黨(選黨)。它不是一票選總統、一票選國會,也不是一票選國會、一票選地方議員。兩票可以分投不同政黨。 混合制分成並立制與聯立制:並立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是兩票分別計算、席次各自分配,再相加;聯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是以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扣掉區域當選席次後,再用名單席次補足。 代表國家要記牢:聯立制以德國、紐西蘭為代表;並立制以日本、臺灣為代表;南韓也屬混合制。美國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不是混合制,也沒有政黨票。 超額席次只出現在聯立制:某黨在區域贏得的席次,多於依政黨票應得的總席次時,多出來的席次會保留,造成國會總席次增加。 重複提名(雙重候選):同一人同時代表同一政黨參選區域選區,並列名該黨不分區名單。德國、日本、紐西蘭都允許。 核心觀念 一、混合制與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意義 混合制(mixed system)把「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放在同一次國會選舉中。一部分議員由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產生,另一部分議員依政黨得票比例產生。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比例性,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偏好這種選制的原因。 最常見的形式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民領兩張票: 第一票(選人):在單一選區中選擇區域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當選。 第二票(選黨):投給政黨,依各黨得票比例分配比例代表席次。 兩票功能不同,選民可以「分裂投票」,例如區域票投甲黨候選人,政黨票投乙黨。 各國多數決席次與比例席次的組合比例不一樣,沒有「各占一半」的固定原則。例如臺灣的區域席次明顯多於不分區席次。 二、並立制與聯立制的比較 比較項目並立制(MMM)聯立制(MMP) 英文名稱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 計票方式兩票分別計算、各自分配席次,最後相加以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再扣除區域當選席次,不足的由名單補足 政黨票的作用只決定比例代表那一部分的席次決定該黨在整個國會中的總席次 本質傾向偏多數決,有利大黨偏比例代表,對小黨較公平 比例性較低,席次率與得票率落差較大較高,總席次接近政黨得票比例 超額席次不會產生可能產生 代表國家日本、臺灣(南韓亦屬混合制)德國、紐西蘭 並立制舉例:某黨區域贏得 10 席,政黨票依比例分得 4 席,總共 14 席。兩部分互不影響。 聯立制舉例:某黨依政黨票應得總席次 20 席,區域已當選 16 席,就再由名單補 4 席,總數仍是 20 席。 三、超額席次 在聯立制中,如果某黨在區域贏得的席次,多於它依政黨票計算的應得總席次,區域當選人仍然保有席次。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超額席次,國會總席次也會因此超過法定數目。 超額席次通常出現在區域選舉表現強勢的大黨,會降低整體比例性,也讓國會總席次不確定。 德國曾以「平衡席次」補償其他政黨,近年的選制改革也設法限制超額席次。不過考題上,仍以「聯立制可能產生超額席次」作答。 並立制兩部分分開計算,比例代表制和兩輪投票制都沒有「先算總數再扣除」的程序,所以都不會出現超額席次。 四、重複提名(雙重候選) 雙重候選指候選人代表某黨在區域選區參選,同時列名該黨的不分區名單。區域落選時,仍有機會靠名單當選。它不是在兩個區域同時參選,也不是同時列名不同政黨的名單。 德國、紐西蘭、日本都允許雙重候選。 日本允許政黨把多名重複提名者列在名單的同一順位,再依其區域選舉的「惜敗率」(落選者得票占當選者得票的比率)決定誰先遞補當選。 我國立委選舉的區域候選人與不分區候選人分別登記,不採重複提名。 五、各國制度設計與改革沿革 德國:聯立制的原型。第一票選區域候選人,第二票投政黨名單,各黨總席次由第二票決定。政黨要分配比例席次,須政黨票達 5%,或贏得一定數量的區域席次。 紐西蘭:原本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經公民投票後改採德國式聯立制(MMP),也允許雙重候選。 日本:眾議院原本採複數選區的「中選區制」(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1990 年代政治改革後,改為「小選區比例代表並立制」,比例代表部分分成數個地區名單。日本是並立制,不是聯立制。 臺灣:過去立委選舉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選民只有一票,不分區席次依各黨區域候選人的總得票比例分配。2005 年修憲後,自 2008 年起改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 立委總額由 225 席減為 113 席,任期由 3 年改為 4 年。 席次包括區域 73 席(單一選區)、原住民 6 席,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34 席。 不分區席次依政黨票比例分配,政黨票須達 5% 門檻才能分配。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日本與臺灣都是從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改成混合制,不是從單一選區制改過來的。 六、兩種制度的優缺點 制度優點缺點 並立制計票簡單易懂;區域議員責任明確;有利形成穩定多數,減少政黨碎片化;比例代表部分仍保留小黨一些空間比例性低,大黨席次率常高於得票率;小黨在區域幾乎難以勝選,生存空間受到擠壓;容易形成兩黨制 聯立制比例性高,總席次接近民意;兼顧選區代表與政黨比例;小黨能獲得合理代表計算複雜;可能產生超額席次,使總席次不固定;多黨林立時常需組聯合政府,政局穩定性可能較低 七、我國改採並立制後的影響 政黨體系: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利大黨,依杜瓦傑法則趨向兩黨制,小黨不易取得區域席次。並立制的不分區席次又只占少數,加上 5% 門檻,小黨主要只能爭取政黨票。改制後,立法院席次集中在兩大黨。 席次與得票落差:大黨常取得高於得票率的席次率,比例性下降。 立法院結構: 席次減半後,每位委員代表的選民增加,各委員會人數減少,少數委員就能左右議事。 單一選區使委員更重視選區服務與地方利益,派系與極端訴求的空間縮小,候選人傾向中間路線。 選區大小不一,出現票票不等值的問題。 行政立法關係:立法院較容易出現單一政黨過半。如果與總統同黨,形成一致政府,施政較順暢,但國會監督力可能減弱;如果不同黨,形成分立政府,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對抗可能更明顯。 常考陷阱 「兩票制是一票投總統、一票投國會」或「一票投國會、一票投地方議員」:錯。兩票是同一次國會選舉中的「選人票」與「選黨票」。 「選民的兩票必須投給同一政黨」:錯。兩票可以分投不同政黨。 「日本並立制候選人不得重複提名」:錯。日本允許重複提名,還有惜敗率復活當選的設計。德國、紐西蘭同樣允許。 雙重候選的定義:關鍵是「同一政黨、區域加名單」。在兩個選區參選,或跨黨列名名單,都不是雙重候選。 「德國是並立制」「日本是聯立制」:都錯。德國是聯立制,日本是並立制。 判斷是哪一國的描述:看到「依比例代表得票率決定應得席次率,扣除區域席次後補足」,答德國。看到「兩票分別計算」,答日本或臺灣。 「並立制比例性高於聯立制」「兩者計算席次沒有差異」:都錯。聯立制比例性較高,兩者計算方式不同。 超額席次屬於哪一種制度:只有聯立制會產生。比例代表制、並立制、兩輪投票制都不會。 「美國採混合制」:錯。美國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選民沒有政黨票。德國、日本、南韓、紐西蘭才有兩票。 「法國採聯立制」:錯。法國國會採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 「臺灣區域與不分區立委各占二分之一」:錯。區域 73 席遠多於不分區 34 席。「各半」是用來混淆的錯誤寫法。 臺灣的政黨門檻:政黨票 5%,達到才能分配不分區席次。 「日本與臺灣都是從單一選區制改為混合制」:錯。兩國原本都是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 「臺灣採聯立制」:錯。臺灣採並立制,比較接近日本。 記憶口訣 「並立分開算,聯立先總算再扣補;聯立才超額。」 「德紐聯立,日台並立,美國不混;臺灣 113,不分區 34,門檻五趴。」 「雙重候選:同黨、一區一名單;德日紐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