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道德發展以認知發展為基礎:柯柏格認為,道德推論的發展與認知發展密切相關。認知發展是道德發展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認知能力到了,不保證道德推論同步提升。 三層次六階段,次序固定且具普遍性:道德發展依「習俗」分為前習俗、習俗、後習俗三個層次,各含兩個階段。各階段依序發展,不能跳躍。除了第一階段,每一階段都建立在前一階段的推理之上。這個次序不因文化而改變。 不是人人都能達到最高階段:個體的發展速度不同,也可能停留在某一階段。多數成人停在習俗層次,達到後習俗層次的人很少。 道德推論不等於道德行為:推論層次高,不保證實際行為一定合乎道德。 判斷階段要看「理由」,不看行為:同樣是「還錢包」,背後的理由不同,所屬階段就不同。 核心觀念 一、道德發展三個層次與六個階段 柯柏格以道德兩難故事(如「漢斯偷藥」)訪談受試者。他分類的依據是受試者「為什麼這樣判斷」,而不是選擇做或不做。依道德判斷與社會「習俗(convention)」的關係,他把道德發展分為三個層次(levels),每個層次包含兩個階段(stages)。 層次 階段 主要判斷理由 典型說法 前習俗層次 第一階段:避罰服從取向 為了避免受罰而服從權威,以行為的後果判斷好壞。 「做壞事會被處罰,所以不可以。」 前習俗層次 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 依個人利益、交換與互惠判斷,對自己有利就是對的。 「我幫你,你以後也要幫我。」 習俗層次 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重視重要他人(父母、老師)的讚許與期待,想當別人眼中的好孩子。 「老師說這樣不好,我要當好孩子。」 習俗層次 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取向(法律與秩序取向) 重視法律、規則、權威與社會秩序,認為盡義務、守法就是對的。 「法律規定不能占為己有,大家都要守法。」 後習俗層次 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取向 把法律看成社會成員共同約定的契約。規則若不符合公共福祉,可以經由合理程序修改。 「規則是為了大家的權益而訂的,不合理就該修改。」 後習俗層次 第六階段:普遍倫理原則取向 依自己內化、具普遍性的倫理原則(正義、人性尊嚴)判斷,必要時不惜違背法律。 「生命的價值高於財產,這是普遍的正義原則。」 「習俗」指社會規範、他人期待與團體秩序。前習俗層次還沒有考慮社會規範,只看自己行為的後果。習俗層次接受並遵守社會規範。後習俗層次超越既有規範,依原則判斷。所以「道德發展可依俗例分為三期」是柯柏格的觀點。 二、柯柏格理論的基本主張 普遍性:道德發展階段及其先後順序,在不同文化中都一樣。不同文化的道德內容可以不同,但推理結構的發展次序相同。所以「階段順序因文化而異」、「道德受特定文化規範影響」都不是柯柏格的觀點。 固定順序、不可跳躍:個體由低而高依序發展。除第一階段外,每一階段都以前一階段的推理為基礎,並且統整了前一階段。 結構整體性:每個階段都是一套完整的道德思考架構,可以用來推論各種道德情境,不只適用於單一事件。 認知發展論取向:柯柏格延續皮亞傑的觀點,認為道德是個體主動思考、與環境互動,以及遇到認知衝突之後逐步建構出來的。道德不是靠模仿或增強被動習得,以模仿和增強解釋道德學習的是社會學習論(班杜拉)。 不分性別的單一標準:柯柏格以「正義」為核心建立了一套判斷標準,男女都適用這套標準。主張「兩性道德判斷標準不一致」的是吉利根(C. Gilligan),她用這個觀點批評柯柏格。 三、道德推論與認知發展、道德行為的關係 道德推理需要抽象思考、觀點取替與邏輯推理的能力,所以認知發展是道德發展的必要基礎。例如要進入後習俗層次,通常需要先具備形式運思能力。但認知能力夠了,道德推論未必隨之提高。 道德推論的層次也不保證實際行為。一個人可能說得出高層次的理由,實際上卻因為害怕、誘惑或同儕壓力而做出不一致的行為。因此評量兒童的道德發展時,應該分析理由的結構,不是只看答案是否「善良」。 四、柯柏格理論的批評 性別偏誤:柯柏格早期以男性為研究對象。吉利根指出,女性較常採用「關懷倫理」,重視人際關係與責任,容易被柯柏格的量表歸到第三階段而低估。吉利根因此提出「關懷取向」,和柯柏格的「正義取向」對照。 文化偏誤:第五、第六階段帶有西方個人主義與民主價值的色彩,用在重視集體與和諧的文化時,可能失準。 推理與行為落差:理論只測量道德「判斷」,對道德行為與道德情感的解釋力不足。 最高階段罕見:第六階段的實例極少,柯柏格後期甚至把它視為理論上的理想階段。 研究方法:道德兩難故事屬於假設情境,和日常生活中真實的道德問題有差距。 五、案例判讀:小義位於第三階段 小義說:「老師說占為己有不是好行為,我要送到警察局。」他的理由建立在「老師的評價」上,希望成為老師認可的好孩子,屬於習俗層次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判斷關鍵不在「送警察局」這個行為,而在理由: 理由若是「不還會被處罰」,屬第一階段。 理由若是「法律規定、大家都該守法」,屬第四階段。 理由若是「失主的權益應受尊重,這是公平原則」,才接近後習俗層次。 六、教學應用:培養兒童道德倫理的策略 道德兩難討論:選擇適合兒童年齡、有價值衝突、沒有標準答案的兩難故事,引導兒童說出並辯護理由。教師多追問「為什麼」,不直接宣布答案,讓兒童在討論中產生認知衝突,進而修正推理。 「加一原則」(+1 策略):教師呈現比兒童目前高一個階段的推理。高一階的推理兒童最能理解,也最能促進發展。高出太多會聽不懂,低於現有階段則會被兒童拒絕。透過這種討論提升道德階段的現象,稱為布拉特效應。 角色扮演與觀點取替:讓兒童扮演失主、拾獲者等不同角色,體會各方的感受與需要,擴大考量的觀點。 公正團體(正義社群)與民主班級經營:讓學生共同參與訂定與修改班規,在真實的班級事務中練習公平、民主的道德判斷。 營造開放、尊重的討論氣氛,並引導反思與實踐:接納不同意見,引導兒童覺察自己的理由是出於避罰、求認可、守規則還是依原則,再把討論結果落實在日常行為中。 作答申論題時,可從上列策略任選三項,各寫一兩句「做法+目的」。 常考陷阱 「發展階段的順序因文化而異」:錯。柯柏格主張階段次序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 「道德會受特定文化規範所影響」:不是柯柏格的觀點。他強調普遍原則,這類敘述比較接近文化相對論或對柯柏格的批評。 「兩性道德判斷的標準不一致」:這是吉利根的觀點,不是柯柏格的。 「道德由模仿或增強習得」:這是社會學習論的觀點。柯柏格屬於認知發展論。 「道德發展可依俗例分為三期」、「階段架構可應用到各種情境」、「除第一階段外,各階段建立在前一階段推理之上」:這三句都符合柯柏格的觀點,不要誤選為錯誤敘述。 「人人最終都能達到第六階段」、「可跳階發展」:錯。發展可能停滯,次序固定,不能跳躍。 「道德推論層次高,道德行為必然好」:錯。推論不保證行為。 「認知發展到了,道德就自然發展到相應階段」:錯。認知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只看行為判斷階段:「還錢包」或「送警察局」本身無法判斷階段,要看理由。「老師說」屬第三階段,「法律規定」屬第四階段。 教學策略寫成「直接灌輸、獎懲規範」:這不符合柯柏格的取向。應該寫討論、+1、角色取替、公正團體等策略。 記憶口訣 六階段:「避罰、互利、好孩子,守法、契約、普遍理」 基本主張:「認知是基礎、次序不能跳、文化都一樣、最高少人到、說到未必做到」 易混理論:「性別差異找吉利根,模仿增強找班杜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