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目睹家庭暴力不等於身上有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目睹家庭暴力」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兒少不一定親身被打,但可能因暴露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而出現情緒、認知與行為反應。 目睹家暴後常見高警覺、敵意歸因與模仿攻擊:正常的肢體接觸或同學玩笑,可能被解讀為威脅或嘲弄,並出現模仿施暴者言行的反擊。 疑似受虐要「通報+輔導」並行:依法通報之外,教師還可運用個別諮商、家庭支持、資源連結、安全計畫擬定與創傷輔導等多元策略。 受虐兒童需要「溫暖而有界限」的教養:採民主式(權威開明型)教養,以支持、肯定與合理規範重建自尊與信任;不採專制懲罰,也不以可憐、溺愛取代管教。 核心觀念 一、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與辨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不只限於肢體攻擊。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作答時可從以下狀況說明兒少符合目睹家暴: 親眼看見:看見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推擠、摔東西、威脅恐嚇等暴力行為。 直接聽聞:雖未看到畫面,但在現場或隔壁房間聽到爭吵、尖叫、哭喊、打鬥、辱罵或威脅的聲音。 暴力後的接觸(實務上常一併關注):看見事後的現場、家人的傷勢,或長期生活在充滿恐懼、緊張的家庭氣氛中,同樣可能造成創傷反應。 因此,外觀沒有傷痕,不能排除兒少遭遇家庭暴力。目睹者的問題常表現在警覺性、情緒調節、人際歸因與行為反應上。 可能的反應類型 常見表現 判讀重點 高警覺與容易受驚 對突發聲音、他人靠近或不經意的肢體接觸產生強烈反應,甚至勃然大怒 單一敏感反應不能證明目睹家暴,但若明顯、頻繁且與近期變化有關,應進一步關懷了解 敵意歸因 把一般的玩笑或互動解讀為嘲笑、挑釁、攻擊 長期處於恐懼環境後形成的防衛式解讀,不應只以「脾氣壞」責備 模仿暴力與攻擊行為 舉拳威脅、說出類似「不教訓你,你都不知道厲害」的話 可能是學習並複製家中施暴者的言行,把暴力當成解決衝突的方式 情緒與生理困擾 焦慮、憂鬱、恐慌、睡眠或飲食失序、黏人、退縮、注意力不集中 須結合家庭情形、學業、人際及生活變化綜合判斷 二、目睹家暴兒少的輔導策略 輔導應採「先安定、再釐清,最後進行創傷處理」的順序,避免一開始就逼問或反覆要求描述暴力細節,造成二次傷害。 建立安全與信任關係:在私密、輕鬆的場所談話,語氣平穩,明確表達老師願意幫忙、家裡的暴力不是孩子的錯。以開放式問題了解近況,不誘導、不逼問。 個別諮商與情緒輔導:協助辨識害怕、憤怒、悲傷等情緒,練習放鬆、深呼吸、延後反應等情緒調節方法,並以適當方式表達感受。 認知與社交技巧訓練:修正「別人一定在嘲笑或攻擊我」的自動化想法,透過角色扮演學習以非暴力方式解決衝突,取代模仿而來的攻擊行為。 創傷輔導:透過遊戲、繪畫、說故事、閱讀治療等適合年齡的方式表達經驗;必要時轉介心理師進行創傷聚焦治療。 安全計畫:與兒少共同確認在家中與上下學途中的安全,找出可信任的成人、可躲避的地點、發生暴力時如何保護自己(不介入大人衝突)及緊急求助電話(如113保護專線、110)。 家庭支持與親師合作:在評估安全的前提下,與非施暴的照顧者溝通,協助建立穩定、可預期的生活作息與支持。不可貿然要求兒少自行面對施暴者。 資源連結與通報:知悉兒少目睹家暴時應依法通報,並連結學校輔導室、社工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心理諮商與醫療資源,形成跨專業支持網絡。 班級支持:引導同學以理解、不標籤的方式互動,給予兒少在班上的正向角色與成功經驗。 三、疑似受虐兒童:通報以外的輔導策略 教師知悉兒少疑似遭受虐待(包括身上常有傷痕、照顧者拒絕讓孩子就醫等疏忽情形)時,應立即依法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通報不需要先取得確切證據。通報與輔導是並行工作,不是二擇一,通報以外教師還可以: 個別諮商與情緒支持:提供穩定、可預測的關係,傾聽並接納感受,降低自責,建立「受到傷害不是自己的錯」「我值得被保護」的認知。 安全計畫擬定:評估目前的人身安全,約定在校可求助的成人、求助方式與緊急聯絡管道;持續留意是否出現新傷痕、缺課、畏懼回家等警訊。 家庭支持:由學校與社工合作,協助照顧者學習正向管教與情緒管理、了解就醫等照顧責任。介入前應先評估風險,避免讓兒童與施暴者對質。 資源連結:協助取得醫療(驗傷、治療)、社會工作、心理治療、法律諮詢、經濟補助、緊急安置等資源,避免輔導責任全落在教師一人身上。 創傷輔導:運用遊戲治療、繪畫、敘事等方式處理創傷經驗;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人員。 校內支持與追蹤:安排信任的同儕或認輔教師、提供成功經驗以提升自尊,並持續觀察記錄身心狀況。 四、受虐兒童的照顧與教養 長期受虐兒童常有低自尊、自我否定、難以信任他人、害怕犯錯等特質。照顧者應採民主式(權威開明型)教養,兼具溫暖支持與合理規範: 以支持、肯定、接納建立安全感,不以「可憐」「沒用」等標籤削弱孩子的自我價值。 規則合理、穩定且事先說明理由,相信孩子能理解並遵守,並讓孩子適度參與決定。 孩子做對時具體肯定;犯錯時聚焦於修正與下次怎麼做,避免羞辱、威嚇或體罰。 教養觀的說法 類型 是否適合受虐兒童 管教很費心,有時必須責罰 專制、懲罰取向 不適合:以責罰為核心,加深恐懼與自我否定 我會支持他做對的事,相信他會明白並遵守規定 民主式(權威開明型) 最適合:有支持、肯定、信任,也有合理規範 他很聰明,我會讓他明白並遵守我們的家規 偏專制(單向要求服從) 較不適合:以照顧者為中心要求服從,缺少支持與對孩子的信任 他很可憐,我會對他很好,絕不體罰 同情、放任/溺愛取向 較不適合:以「可憐」看待孩子,強化弱者形象,且缺乏規範 常考陷阱 「沒有傷痕=沒有遭遇家暴」:錯。目睹家暴的影響多以心理與行為反應呈現,不能只看外觀。 「只有親眼看見才算目睹」:錯。法律定義包含看見或直接聽聞。 把攻擊行為直接歸因於「個性壞」:敵意歸因與舉拳威脅,可能是高警覺防衛或模仿施暴者的結果,應先理解背後原因。 「先蒐集證據再通報」「輔導可取代通報」:錯。疑似即應通報,最遲24小時內;通報與輔導同時進行。 輔導只寫「個別諮商」:申論題要舉出多元策略,如個別諮商、安全計畫、家庭支持、資源連結、創傷輔導,並簡述做法。 反覆追問細節或安排孩子與施暴者對質:可能造成二次創傷與安全風險。 「絕不體罰、對他很好」就是最好的教養:錯。同情與溺愛缺乏規範,且「可憐」的標籤無助於重建自尊。 「讓他遵守我們的家規」看似有規範就選:關鍵在是否同時有支持、肯定與信任;單向要求服從屬偏專制。 記憶口訣 目睹定義:「看見或聽見,都算目睹;沒傷不代表沒事。」 輔導策略:「談、安、家、資、創」——個別談(諮商)、安全計畫、家庭支持、資源連結、創傷輔導。 教養原則:「支持加信任,規範講道理」——不罰、不憐、不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