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主管機關與資訊公開:中央為教育部;地方政府負責幼兒園設立、監督、輔導、評鑑及親職教育。分清楚幼兒園與主管機關的資訊提供責任。 教保服務與管理:掌握「優質、普及、平價、近便」、法定服務內容,以及衛生、安全與緊急事件管理。 編班與人員配置:熟記題目所採制度的班級上限、配置比例及五歲班教師要求;申論須先核對人數與年齡。 評鑑與課程:辨識基礎評鑑項目、追蹤對象、歷史專業認證制度,以及統整課程與外語教學限制。 政策與歷史規定:免學費不等於義務教育;地方招生、幼童專用車及公辦民營題目,須依指定年度與制度判斷。 核心觀念 一、主管機關、服務原則與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幼兒園的設立、監督、輔導、評鑑,以及親職教育的規劃與辦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評鑑中心不是法定主管機關。 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平價、近便的教保服務。「平價」不等於全面免費;幼兒教育也不因免學費政策而成為義務教育。 題目所引第12條的教保服務,包括滿足幼兒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提供健康飲食、衛生保健與安全服務及教育;安排適宜發展的環境與活動;增進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與人際互動能力;記錄生活、成長、發展與學習歷程;舉辦促進親子關係的活動,以及其他有利幼兒發展的服務。「辦理社區鄉里活動」不是所列服務項目。 幼兒園應訂定環境、食品衛生及疾病預防、安全管理、緊急事件處理機制等管理規定。品質管理雖有實務價值,並非此處列舉的法定事項。 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常見對象包括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原住民幼兒。身心障礙幼兒與身心障礙者子女不同,不能推論所有身心障礙者子女都當然符合優先資格。 二、班級人數與人員配置 本單元編班題採用的制度如下;遇指定年代的題目,應依該題制度作答,不將不同年度規範混用。 年齡或情形班級上限配置重點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16人每8人配置1名教保服務人員,不足8人以8人計;原則上不得與其他年齡混齡。 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30人每15人配置1名,不足15人以15人計。 招收五歲以上幼兒的班級依上述年齡規定每班至少1名幼兒園教師,不要求兩名人員都具教師資格。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的特定混齡例外15人二歲幼兒稀少、無法單獨成班,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得辦理二歲以上至入國小前混齡。 教保服務人員的法定範圍包括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計算班級配置時,仍須依實際帶班人員及其資格判斷。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不能直接套用幼兒園的配置規定。 三、編班申論:先核對總數,再提出方案 若資料列幼兒87人,但五歲30人、四歲25人、三歲12人,已知年齡人數合計只有67人,另20人年齡未明。不能忽略差額,直接把30、25、12人當成87人的完整編班。 若以67人為準:可分為五歲30人、四歲25人、三歲12人三班,依上述比例分別至少配置2、2、1人;五歲班至少1名教師。其餘人力可支援照顧與行政,但須兼顧主任職務及實際配置規定。 若87人均為三歲以上:可採30、29、28人三班,每班配置2人;例如各班1名教師與1名教保員,另1名教師兼主任協調行政與支援。年齡組成須待資料確認。 若另20人均為二歲幼兒:一般編班須至少2個二歲班;其餘67名三歲以上幼兒至少3班,共至少5班,無法僅用3班完成。 申論理由應交代人數上限、人員比例、五歲班教師資格、幼兒發展需求及行政安排。總容量足夠,不代表年齡編班一定合法。 四、評鑑與課程品質 本單元涵蓋不同年代的評鑑制度,歷史專業認證規定應放在其制度背景理解。 項目作答重點 基礎評鑑檢核基本法規與營運要求;包括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沒有「園務領導」。 專業認證評鑑依本單元歷史制度採自願申請,不能把「通過基礎評鑑後才得申請」當成必要條件;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5年。 追蹤評鑑針對未通過而須改善的項目追蹤,並非所有幼兒園一律參加。 評鑑採實地訪視,幼兒園在訪視前應先辦理自我評鑑。 107至111學年度基礎評鑑指標的重要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各班課程採統整、不分科方式。不得將外語安排為全日、半日或分科教學,因此「外語教學以半日為限」仍錯。 幼兒發展篩檢不能只鎖定身心障礙幼兒;也不能把題目中的「對身心障礙幼兒每學年篩檢」整句當作正確指標。應區分一般發展篩檢與已確認特殊需求幼兒的評估、支持措施。 題目所稱課程與教學品質評估表中,課程規劃與實施、班級經營屬主要架構名稱;「教保人員的專業發展」「學習評量規劃」不是題目所指三大部分的名稱。 五、資訊公開、人事與經營 責任主體本單元辨識重點 幼兒園公開教保目標及內容、人員學經歷與證照、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等。 主管機關提供教保服務政策、收退費相關規定、評鑑報告及結果等資訊。 依題目所採資訊分工,評鑑報告及結果不列為幼兒園該項法定公開清單的答案;人員學經歷則屬幼兒園應公開資訊,不能反推為主管機關必須向家長提供的資料。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得包含契約進用人員代表。國小附幼的委員由校長遴聘,不是幼兒園主任;不能誤寫成排除家長代表或必須包含教師代表。 歷史公辦民營模式由政府提供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委託民間專業單位經營,依契約安排租金、收費與管理。各項規定與收費並非一律比照公立,也不宜直接等同後來的非營利幼兒園制度。 六、學前政策與地方歷史規定 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旨在減輕育兒負擔、提高入園率、增加就學機會及建構優質教保環境,不是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97學年度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所考的試辦班別為國幼班。 指定99年地方幼童專用車要點的行政程序為:縣府審核同意後,要求申請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並於車輛完成異動後10日內通知縣府。此期限屬題目指定地方歷史規定,不宜擴張為全國通則。 99學年度地方國小附幼招生規定,須依當時核定名額辦理,不得超收;招生不足時依規定續招四足歲以上幼兒。不能自行推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與父母一方為外國籍的幼兒,皆享有「每班最多3名免抽籤」資格。經鑑輔會核准暫緩入學者,依核定招生數及不排擠適齡幼兒等條件辦理。 常考陷阱 主體對調:中央教育部、地方政府、幼兒園各有權責;評鑑資訊與人員學經歷尤其容易混淆。 數字替換:二歲班16人、三歲以上30人、特定混齡例外15人;五歲班至少1名教師。 混入相近名詞:社區鄉里活動、品質管理、園務領導,分別不是題目所問的服務、管理規定、基礎評鑑項目。 絕對化敘述:「所有幼兒園都須追蹤」「所有身心障礙者子女均優先」「公辦民營皆比照公立」均不可直接成立。 忽略年代與資料缺漏:歷史地方規定不可當成全國現行規範;申論人數加總不符時,須明示假設再作答。 記憶口訣 中央教育、地方管理;優普平近,平價非免費。本單元編班數字:二歲十六配八,三歲三十配十五,五歲班中至少一師。評鑑辨識:先自評、再訪視;未過才追蹤,歷史認證五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