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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第 947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物權 第 94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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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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