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編債
> 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166-1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第 二 款 代理權之授與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