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編債
> 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226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