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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262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262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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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消滅;因加工或改造,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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