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民法 編債 第 282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282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