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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301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301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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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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