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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340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340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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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於扣押後,始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其所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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