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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397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39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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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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