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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38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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