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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41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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