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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總則 第 4 條

科目:民法|題數:4
民法 總則 第 4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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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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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下列關於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約金為不要物契約 (B)違約金的種類,可分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
  2. 16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而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
  3. 6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 元及 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
  4. 6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 元及 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