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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總則 第 18 條

科目:民法|題數:2
民法 總則 第 18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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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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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 下列何者非屬不法侵害人格利益之情形? (A)新聞網站未加查證,於明知報導內容不實後,卻拒絕將該報導自系爭網站移除,繼...
  2. 14 下列何種行為侵害民法規定之人格權? (A)甲保留與心儀的乙合拍之照片 (B)甲將與前女友丙合拍之照片,未事先經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