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總則
> 主題筆記
民法 總則 第 95 條
科目:民法|題數:4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甲看完 A 購物雜誌後,經過審慎考慮勾選自己所需,並將該訂購單放進信封,之後放置書桌上。隔天上班途中,經過郵局時,甲將該...
4 下列有關準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配偶對於他方配偶婚內出軌之行為表示宥恕,乃屬於感情表示 (B)銀行將借款債權...
1 甲向乙購買充電電池一組,惟乙遲不交貨,甲遂向乙發出催告,請求乙即時交貨。該催告之性質為何? (A)意思表示 (B)意思通...
6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於丙時,應具備下列何者要件,始得對乙發生效力? (A)甲、乙、丙三人之書面合意 (B)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