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民法 總則 第 118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總則 第 118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