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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屬 第 1137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親屬 第 113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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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所定有召集權之人,對於親屬會議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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