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制度先後:先有《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再由《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修正並擴充。方向是「NFRD在先,CSRD接續擴充」,不能倒置。 辨別適用範圍:NFRD以員工超過500人的大型公眾利益企業為核心。CSRD則擴及歐盟上市公司、大型企業、公眾利益企業,以及在歐盟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企業。 記住標準差異:NFRD有揭露義務,但沒有強制性揭露標準。CSRD則要求受規範企業依歐洲永續性報告標準(ESRS)報告。 辨識關鍵例外:微型企業排除在外;外國(非歐盟)企業並非當然豁免。 區分時間點:CSRD生效、會員國轉為國內法的期限、首批適用的會計年度、實際發布報告,是不同的時間點。 核心觀念 一、作答前先確認制度版本 本單元以CSRD原始制度架構為準。歐盟後續簡化修法曾調整適用門檻與時程,但作答時仍應依原始架構判斷。題目中的「所有上市公司」「所有大型公司」是概括說法,用來表達CSRD範圍比NFRD更廣。作答時把它們視為正確的範圍描述即可,但要記得微型企業例外。 二、NFRD與CSRD的制度關係 NFRD已要求特定大型企業揭露非財務資訊,因此CSRD不是歐盟第一個規範企業ESG報導的制度。說法若是「NFRD取代CSRD」,就是把先後順序弄反了;正確說法是CSRD修正並擴充NFRD。CSRD的主要變化是擴大適用對象,並透過ESRS統一報導內容,提升資訊的一致性與可比較性。 比較項目NFRDCSRD(原始制度架構) 適用主體僅限大型公眾利益企業,且會計年度平均員工人數超過500人歐盟上市公司(微型企業除外)、所有大型企業、公眾利益企業,以及在歐盟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企業 揭露義務有揭露非財務資訊的義務擴大並強化永續資訊揭露義務 報導標準無強制性揭露標準,企業可參考各種既有報導框架必須依ESRS進行報告 辨識關鍵字500人、大型、公眾利益ESRS、範圍擴大、微型企業除外、含非歐盟企業 「沒有強制性揭露標準」不等於「沒有揭露義務」。NFRD「無強制性揭露標準」是正確敘述,意思是沒有規定企業必須依統一標準(如ESRS)報導,並不是企業可以選擇完全不揭露。 三、NFRD要求揭露哪些資訊 NFRD要求大型企業揭露的非財務事項包括:環境、社會及員工事項、尊重人權、反貪腐與反賄賂。揭露內容涵蓋相關政策、執行結果、主要風險及非財務關鍵績效指標。 員工待遇、人權、反貪汙賄賂都屬於必須揭露的事項。若說法是「不須揭露」,即為錯誤。 NFRD另要求大型上市企業揭露董事會等治理機關的多元化政策,例如年齡、性別、教育及專業背景。 「經濟議題」不是NFRD列舉的揭露事項名稱。不要把永續發展常說的「經濟、社會、環境」三面向,直接套進NFRD的法定揭露事項。 四、CSRD適用對象與排除範圍 歐盟上市公司:證券在歐盟受監管市場交易的公司,包括上市中小企業,但上市微型企業除外。題目所寫「在歐盟指數(EU index)上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即指這類企業,屬於正確的適用範圍。 歐盟大型企業:符合大型企業規模條件者,即使未上市也納入規範,不能把範圍限縮為上市公司。 公眾利益企業:如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原本就是NFRD的規範核心,CSRD同樣將其納入。 非歐盟企業:在歐盟有重大業務者也受規範。原始制度的條件是在歐盟營收超過1.5億歐元,並在歐盟設有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外國企業不在監管之列的說法是錯誤的。 微型企業:排除在CSRD的強制報導範圍之外。「所有在歐盟的微型企業」適用CSRD,是錯誤敘述。 題目若問CSRD主要規範哪些企業依ESRS報告,答案是上市公司及大型企業。「新創企業」「中小型企業」「未上市上櫃企業」都不是CSRD的主要規範對象描述。 依ESRS報告時採雙重重大性觀點,兩個方向都要揭露: 企業所面臨的社會與環境風險,也就是永續議題對企業的影響。 企業活動對民眾與環境造成的影響。 五、實施時間與永續金融架構 CSRD於2023年1月生效。會員國轉為國內法的期限是2024年7月6日,不是2024年1月。 首批適用企業(原本受NFRD規範者)針對2024會計年度的資訊,於2025年發布報告;其他企業則分階段適用。因此「會員國需在2024年1月1日提交符合CSRD的報告」是錯誤說法,原因有二: 提交報告的是企業,不是會員國。 報告發布時間是2025年,而非2024年1月1日。 CSRD只是歐盟永續金融架構的一部分,該架構還包括: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規範金融市場參與者的ESG揭露。 歐盟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判斷經濟活動是否屬於環境永續。 三者功能不同,彼此銜接。這個敘述是正確的。 常考陷阱 NFRD與CSRD特徵對調:「CSRD只要求員工超過500人的公眾利益企業」是錯的,這是NFRD的特徵。「NFRD要求所有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揭露」也是錯的,這是CSRD的範圍。 ESRS歸屬對調:「受NFRD約束的企業需依ESRS報告」「受CSRD約束的企業無需依ESRS報告」「CSRD無強制性揭露標準」都是錯誤說法。ESRS是CSRD的關鍵字;「無強制性揭露標準」屬於NFRD。 制度先後倒置:「NFRD取代CSRD」「CSRD是歐盟第一個規範ESG報導的制度」都是錯誤說法。 NFRD揭露內容寫錯:說NFRD「不須揭露」員工待遇、人權、反貪腐或董事會多元化,是錯誤說法。把「經濟議題」當成NFRD的必揭露事項,也是錯誤說法。正確選項是「環境及社會議題」。 NFRD門檻寫錯:改成「1,000人」或「與公眾利益不相關的大型公司」,都是錯誤說法。正確是超過500人的大型公眾利益企業。 CSRD範圍寫錯:「微型企業全部納入」「外國企業不在監管之列」「不包含在歐洲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公司」都是錯誤說法。 時間點混淆:轉置國內法的期限是2024年7月,不是2024年1月。首批企業的報告是2025年發布,且由企業提交,不是會員國。 數幾項正確的題型:逐句檢查主詞是NFRD還是CSRD,再對照比較表的關鍵字,最容易被主詞對調的說法誤導。 記憶口訣 「先N後C,範圍擴、標準齊;N記五百公眾大,C記ESRS。」 「C管上市與大型,公眾外國都要管,只有微型可免談。」 「七月轉法,24年度、25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