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依資金用途判斷債券類型:綠色債券對應環境效益,社會責任債券對應社會效益,兩者應明確區辨。 綠色債券募集資金須全數投入合格綠色投資計畫,不能只達一半,也不能任意運用。 熟記綠色用途: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溫室氣體減量、廢棄物回收處理、農林資源保育、生物多樣性保育。 熟記社會用途:創造就業、可負擔住宅、糧食安全及可持續糧食系統、可負擔的基礎生活設施。 綠色效益不限於減碳。保育生態、維護生物多樣性、農林資源保育等,也是綠色投資計畫。 核心觀念 一、分類關鍵是募集資金實際投入什麼計畫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買中心)規定,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須全數用於具環境效益的綠色投資計畫。判斷時,應先找出資金用途與計畫效益,不能只看發行公司的產業、公司形象,或計畫是否有助於整體經濟。 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都與永續發展有關,但資金用途分類不同。「有助永續」不代表三種債券都能申請認可。仍須依計畫內容判斷屬於哪一類。 二、綠色債券的合格用途:以環境效益為核心 用途類別典型內容判斷重點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風力發電設備、具環境效益的能源科技發展風力發電屬再生能源;不能將所有能源開發一概視為綠色用途。 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耗用的計畫重點在提升效率與節能。 溫室氣體減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畫屬典型綠色用途,但不是綠色計畫的唯一類型。 廢棄物回收處理廢棄物回收、處理相關投資具有污染防治或資源循環等環境效益。 生物多樣性及農林資源保育生物多樣性保育、農林資源保育保護生態與自然資源,也屬綠色效益。 募集資金若全部用於風力發電設備或廢棄物回收處理等合格計畫,應向櫃買中心申請綠色債券認可。 「能源科技發展」在綠色債券脈絡下屬綠色用途;「創造就業」則屬社會效益,不是綠色用途。至於化石燃料發電,不能因為能供應能源或帶動產業,就認定為綠色投資計畫,它不在綠色用途之列。 三、資金使用比例:全數投入,不是過半即可 綠色債券的重要限制是募集資金須全部用於綠色投資計畫。「用途不限」、「部分投入即可」或「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即可」都不正確。 公司可以將資金直接投入合格設備或計畫;若以金融機構放款為情境,則應掌握募集資金須全部用於綠色投資計畫之放款。不可把放款情境誤讀成所有綠色債券都只能透過放款運用資金。 四、社會責任債券:以社會效益為核心 社會責任債券亦常稱社會債券,其募集資金用於具社會效益的計畫。作答時,可從就業、居住、糧食與基本生活需求辨識。 創造就業:包括可以減輕或避免因社會經濟危機所導致失業的計畫。 可負擔住宅:以改善居住可負擔性為目的,例如青年住宅投資。 糧食安全及可持續糧食系統:重點在糧食取得與供應等社會需求。 可負擔的基礎生活設施:重點在基本生活需求及可負擔性。 再生能源、風力發電、生物多樣性等屬環境效益,是綠色債券用途,不是社會責任債券的典型用途。 五、綠色、社會與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區別 債券類型資金用途核心辨識例子 綠色債券具環境效益的綠色投資計畫風力發電、能源科技發展、廢棄物回收、生物多樣性保育 社會責任債券具社會效益的投資計畫創造就業、可負擔住宅、糧食安全、基礎生活設施 可持續發展債券同時包含綠色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募集資金分別投入環境與社會計畫 若資金用途只有風力發電設備或廢棄物回收處理,屬單純綠色用途,應選綠色債券;不能因為有助永續,就選「可持續發展債券」或「以上皆是」。綠色計畫即使附帶創造工作機會,也不能只憑這項附帶效果,就改判為社會用途。 常考陷阱 「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不限用途」:錯在忽略資金用途限制。名稱中的「綠色」必須落實於綠色投資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之放款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錯在比例。判斷關鍵是全部,不是過半。 「綠色投資計畫必須可以降低碳排放量」:錯在把減碳當成唯一條件。生物多樣性與農林資源保育,也具有環境效益。 「創造就業可作為綠色債券用途」:就業屬社會效益;綠色用途須看環境效益。題目問綠色債券「最不可能」的用途時,答創造就業。 「化石燃料發電屬綠色投資計畫」:不能只看「能源」或「發電」二字。風力發電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發電不屬綠色投資計畫。 「再生能源屬社會責任債券用途」: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屬環境效益;與糧食安全、就業、基礎生活設施並列時,它就是不屬社會用途的那一項。 「發電、生物多樣性計畫是社會債券用途」:風力發電、核能發電、生物多樣性計畫都不是社會效益計畫;社會債券用途應找住宅(如青年住宅投資)、就業等民生項目。 「凡有助永續,三種債券都可選」:應依實際資金用途分類。遇到「最不可能」或「何者非」的問法,先辨認多數選項的共同效益,再找出不同類別的那一項。 記憶口訣 「綠看環境,社看民生;資金全用,減碳非唯一。」 綠色用途記「風、能、碳、廢、林、生」:風力等再生能源與能源科技、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減量、廢棄物回收、農林保育、生物多樣性。社會用途記「工、住、食、基」:創造就業、可負擔住宅、糧食安全、可負擔基礎生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