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步驟:確立案件事實→尋找法規→涵攝→確定法律效果 涵攝:應依邏輯學上之三段論法方式,以法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為大前提,以具體事件為小前提,而推得其結論。以尋求具體事實是否與法規範相符,而足以得出具體事實符合法規範的構成要件,故須產生法規範所預設的法律效果之最終結論。 (節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