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七、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災害及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