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積極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教育,並運用學術、社教及民間等資源辦理,建立長期追蹤輔導機制。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前項資賦優異教育工作,應予以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