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之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 一、全國、直轄市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獨立學院、高考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薦任 3年以上。 (二)專科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薦任5年以上。 (三)高中職、普考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薦任7年以上。 二、縣(市)、鄉(鎮、市、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獨立學院、高考及格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委任2年以上。 (二)專科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委任4年以上。 (三)高中職、普考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 委任6年以上。 三、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