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修法動態來了! 總統於 8 月 17 日公布《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條文,刪除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未來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自由決定遺產是否留給兄弟姊妹。同時,總統也公布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明定新制將於公布 6 個月後施行。在新制正式上路前,阿司先簡單整理相關重點給大家看! ✍️什麼是特留分? 指的是在繼承開始時,保留被繼承人遺產的一定比例給繼承人的制度,也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此制度的設定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和日後的生活,所以《民法》第 1187 條雖然明定遺囑人可以立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的規定,以保障繼承人。 換句話說,為了避免被繼承人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他人,導致繼承人生活資源缺失,需要他人援助。特留分制度要求被繼承人必須將遺產保留一定比例,給予法定繼承人,這比例是《民法》明文規定,不會因為遺囑而改變。 《民法》第 1223 條所規定的繼承人特留分比例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此次修法刪除部分,公告 6 個月後生效 )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舉例來說,甲和乙是夫妻,沒有小孩也沒有父母,但甲有丙和丁兩個兄弟。在甲死亡後,留有遺產 600 萬,應該按照《民法》第 1144 條規定,配偶乙繼承遺產二分之一,得到 300 萬,剩下二分之一由丙和丁平分,所以丙、丁各得四分之一,即 150 萬。 但是如果甲在生前寫了遺囑,死後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乙。在新法尚未生效前,丙和丁還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原本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所以是遺產的十二分之一,也就是兩人各 50 萬;剩下的遺產,才能依照甲的遺囑給乙繼承。而在新法生效後,刪除原本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甲的遺產就會按照生前所立的遺囑,全部由配偶乙繼承。 ✍️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我國民法自民國 18 年制定以來,就設有「特留分」制度。當時社會普遍為大家族,血親之間經濟相互依存,但現在家庭結構轉變為核心化及少子化,手足關係不如以往緊密,兄弟姊妹成年後,大多是各自獨立且財務分開的狀況,甚至關係疏遠或長期不來往的大有人在。因為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制度,引發不少遺囑效力受限與繼承爭訟等問題。因此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才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的限制。 ✍️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會影響到誰? 單身者以及已婚但無子女也無父母者如果過世了,在法律規定下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即使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給特定親友或是配偶,按照修法前的規定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而分到遺產。現在修法刪除規定後,被繼承人對於死後財產分配和遺囑有更大的自主權,也就是說修法過後,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避免死後財產被兄弟姊妹分掉一部分,所以生前立遺囑這件事情就變得更加重要了。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他們還有遺產繼承權嗎? 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非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未來如果被繼承人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據《民法》第 1138 條及第 1144 條的規定,成為法定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也不存在其他享有特留分保障的繼承人,這時就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決定是否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