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分清兩種分類: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連鎖銀行制等,是「銀行基本結構」的分類。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則是「銀行法上的法定分類」。 我國採分支銀行制:以總行為核心,在各地廣設分行,也稱為總分行制。「對當地經濟較為了解」是單一銀行制的優點,不是分支銀行制的優點。 銀行法的銀行只有三種: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不屬於銀行法所稱的銀行。 專業信用共六類:工業、農業、輸出入、中小企業、不動產、地方性信用。 熟記重要定義:授信期限分為短期(不超過一年)、中期(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七年)、長期(超過七年)。擔保授信有四種法定擔保形式。 核心觀念 一、銀行基本結構的分類 制度主要概念優缺點與判斷重點 單一銀行制銀行只有一個營業處所,不設分行,各銀行獨立經營。美國早期為代表。優點:對當地經濟較為了解,資金多用於當地,可防止金融壟斷,經營較具獨立性。缺點:規模小,風險集中,不易享有規模經濟。 分支銀行制由總行在國內外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分行在總行的政策與授權下營業,也稱總分行制。我國銀行的基本結構屬此制。優點:規模大,享有規模經濟,風險分散,各地資金調度靈活,服務據點多。缺點:易形成壟斷,地方資金可能外流,總行對各地經濟情況較不了解,管理層級多。 連鎖銀行制由同一人或同一群人持有兩家以上銀行的控制股權,各銀行在法律上仍是獨立的銀行。重點是「同一群人共同控制數家獨立銀行」,不是一家銀行到各地設分行。 「總行制」不是我國銀行基本結構的正確答案。我國銀行雖然設有總行,但總行之下廣設分行,因此屬於分支銀行制。不要因為看到「總行」兩字就選總行制。 這些制度屬於組織結構的分類,和銀行法上的銀行種類不同。作答時先看題目問的是「銀行如何設置營業據點」,還是「銀行在法律上屬於哪一類」。 二、銀行法上的銀行分類 銀行法把銀行分為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三種。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雖然也是金融機構,但不屬於銀行法所稱的銀行。 類別業務定位 商業銀行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為主,供給短期與中期信用。 專業銀行為便利專業信用的供給而設立或指定,以供給特定專業領域的信用為主要任務。 信託投資公司以受託人的地位,按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經營信託財產,並以投資中間人的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的特定投資。 三、銀行經營的業務 銀行法列舉的銀行業務範圍很廣,主要包括: 收受各種存款、發行金融債券。 辦理短期、中期、長期放款及票據貼現。 投資有價證券。 直接投資生產事業。 辦理國內外匯兌、商業匯票承兌、簽發信用狀。 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擔任股票及債券的發行簽證人。 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受託經理各種財產。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的其他有關業務。 因此,投資有價證券、直接投資生產事業、受託經理各種財產、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四項都屬於銀行經營的業務。至於個別銀行實際能承辦哪些業務,仍要看它屬於哪一類銀行、主管機關核定的範圍,以及法令的限制。 四、專業銀行的專業信用 銀行法所稱的專業信用分為下列六類,主管機關可依類別設立或指定對應的專業銀行: 專業信用對應的專業銀行 工業信用工業銀行 農業信用農業銀行 輸出入信用輸出入銀行 中小企業信用中小企業銀行 不動產信用不動產信用銀行 地方性信用國民銀行 題目列出工業、農業、輸出入、中小企業、地方性信用五項時,五項全都正確。另外還有一項不動產信用,如果出現在選項中也是正確的。 五、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兼具信託、投資、資本市場與授信等性質,主要包括: 辦理中、長期放款。 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上市股票。 保證發行公司債券,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收受、經理及運用各種信託資金。 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受託經管各種財產。 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擔任債券或股票發行簽證人。 代理證券發行、登記、過戶及股息紅利的發放事項。 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不只是「管理信託財產」。保證發行公司債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受託經管財產、擔任發行簽證人、辦理中長期放款,都屬於它的業務。 六、授信期限分類 類別期限 短期信用不超過一年 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七年 長期信用超過七年 中期信用的起點是超過一年,不是三年。所以「中期 3~7 年」的敘述是錯誤的。 七、擔保授信的定義 銀行法所稱的擔保授信,是指以下列任一項為擔保的授信: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動產或權利質權。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四項都屬於擔保授信。不屬於這四種擔保形式的授信,就是無擔保授信。判斷時要以法定的四種形式為準,不能只憑一般用語中「有擔保」的直覺。 常考陷阱 把單一銀行制的優點套到分支銀行制:「對當地經濟較為了解」「資金留在當地」「防止壟斷」都是單一銀行制的優點。分支銀行制的優點是規模經濟、風險分散、資金調度靈活。 看到「總行」就選總行制:我國銀行有總行也有分行,基本結構是分支銀行制(總分行制)。 混淆連鎖銀行制與分支銀行制:連鎖銀行制是同一群人控制數家獨立銀行;分支銀行制是一家銀行在各地設分行。 把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算進銀行:銀行法的銀行只有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三種。 以為專業信用只有五類:專業信用共六類,別漏掉不動產信用與地方性信用。選項全部屬於專業信用時,要全選。 以為銀行不能直接投資生產事業或受託經理財產:這兩項和投資有價證券、國內外保證一樣,都列在銀行法的銀行業務中。 把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限縮為信託:保證發行公司債券、擔任發行簽證人、中長期放款也都是它的業務。 中期信用記成三到七年:正確是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七年。短期不超過一年,長期超過七年。 擔保授信選「以上皆非」或漏選:抵押權、質權、營業交易應收票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信用保證機構的保證,四項都是擔保授信。 記憶口訣 結構判斷:單一懂在地,分支規模大;連鎖同一群人,各行仍獨立;我國總分行,屬分支銀行制。 銀行三類:商、專、信(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 專業六信:工、農、輸出入,中小、不動產、地方。 授信期限:短期不超一,中期一到七,長期超過七。 擔保四寶:抵押、質權、營業票據、公家/銀行/信保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