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得共同投資組織公司。 共同投資的法定最低門檻為5個以上農會;「以上」包含本數,因此剛好5個即達到數量門檻。 本規定的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應與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區分。 本單元中的「法定任務之事業」「法定事業」「農會任務之事業」等用語,均應連結到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觀念 一、完整規定:主體、目的、數量與型態一起記 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得由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這是本單元的核心敘述,作答時應掌握其中的四個重點。 重點規定內容作答關鍵 主體各級農會共同投資者是農會。 目的辦理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與農會法定任務之事業相連結。 數量5個以上農會最低需要5個,包含剛好5個。 型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須包含「股份」二字。 題目可能只問其中一部分,也可能將數量與公司型態放在同一句敘述中。不能只看到「股份有限公司」正確,就忽略共同投資的農會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二、辦理目的: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 共同投資組織公司的目的,是辦理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本單元題目可能簡寫為「農會法第4條事業」,也可能使用「法定任務之事業」「法定事業」或「農會任務之事業」等文字。 在本單元的題意中,這些說法都是指向同一規定。看到用語變化時,仍應抓住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不必因為題幹省略條號或改用「任務」一詞而更換答案。 另須分清楚:第4條是題幹所指事業的條號,5個則是共同投資的農會數量。兩個數字的用途不同,不能因為看到「第四條」就把最低數量記成4個。 三、數量門檻:至少5個,包含5個 「5個以上」等於「至少5個」,表示5個是最低門檻,並非必須超過5個,也不是只能由剛好5個農會參與。 參與共同投資的農會數量是否達到本規定的數量門檻理由 2個、3個或4個未達到少於最低要求的5個。 剛好5個達到「以上」包含本數。 6個、7個或更多達到已達5個以上,但不是法定最低數量。 因此,題目問「幾個以上」或「至少幾個」時,應回答5個。若問某一組農會的實際數量是否達到門檻,則應判斷是否至少有5個。 要特別區分「最低門檻是多少」與「實際參與數量是否足夠」:6個農會共同投資,在數量上已達門檻;但把法定最低門檻說成「6個以上」,就不符合本規定。填空要求補上最低數量時,填「5」或「五」即可。 四、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依本規定,各級農會共同投資組織的公司型態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答時應記住完整名稱,不要只記「有限公司」,因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公司型態。 公司型態是否為本規定所定型態 無限公司否 有限公司否 兩合公司否 股份有限公司是 選項即使調換排列順序,判斷標準也相同:直接辨認「股份有限公司」,不要靠選項位置作答。若出現「限公司」等不完整名稱,也不應取代本規定的完整公司名稱。 五、「得」共同投資的意義 規定使用「得」,表示各級農會為辦理所定事業,可以採取這種共同投資組織公司的方式。閱讀時應保留「得由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的完整意思,不要改記成各級農會一律必須共同成立公司。 常考陷阱 把最低數量改成3個:即使目的與公司型態都正確,只要將法定門檻寫成「3個以上」,整句仍不符合規定;是非判斷應選X。 以其他數字代替法定門檻:題目問最低需要幾個農會時,2、3、4個不足,6、7、9、10個則不是最低數量;正確門檻為5個以上。 將「以上」誤讀為「超過」:5個以上包含剛好5個,不能誤認為至少要6個。 將最低門檻誤認為固定數量:規定不是「只能5個」。超過5個仍達到數量要求,但不能因此把法定門檻改寫成其他數字。 將「有限公司」當作完整答案:本規定要求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少了「股份」二字,所指型態就不同。 混淆條號與數量:「第4條」說明辦理的事業;「5個以上」說明共同投資的農會數量,兩者不可互換。 只核對一句話的一半:數量正確但公司型態錯,或公司型態正確但數量錯,都不能判為正確。應同時核對5個以上與股份有限公司。 記憶口訣 「四條事業,五會合股。」 四條事業:為辦理農會法第4條所定事業。 五會:至少5個農會,「以上」包含5個。 合股: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作答時先辨認問的是最低數量還是公司型態:最低數量答5個,公司型態答股份有限公司;遇到完整敘述,再核對兩項是否都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