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成年、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經審查合格等條件。 本單元的入會年齡門檻是年滿十八歲;「須成年」與「年滿十八歲」的敘述一致。 不得為農會會員的三種情形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 辨認消極資格時,應注意「尚未撤銷」「尚未復權」「曾受」等用語,不能只看是否曾經受過宣告。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及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均不是本單元所考的不得為農會會員事由。 核心觀念 一、積極資格:加入基層農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積極資格是申請人必須具備的入會條件。判斷能否加入基層農會,不能只看年齡,還要一併檢查國籍、戶籍、從農事實及審查程序。 國籍: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須成年,本單元對應的年齡為年滿十八歲。 戶籍:須設籍於欲加入農會的組織區域內。 從農條件:須實際從事農業,並符合相關會員資格規定。 審查程序:須經審查合格,才得加入該組織區域的基層農會。 上述條件必須合併理解。成年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不能將「年滿十八歲」解讀為任何人都能直接入會,也不能忽略組織區域與戶籍的關係。 「需中華民國國民成年」是在說明入會所需的國籍及年齡條件,並未表示只要成年就必然取得會員資格,因此這項敘述應判斷為正確。 二、年齡門檻:成年就是年滿十八歲 本單元考查的入會年齡為十八歲。題目使用「成年」或「年滿十八歲」時,應掌握相同的年齡門檻,不要因表達方式不同而作出相反判斷。 年滿十八歲是已達十八歲的意思,不能誤解為必須滿十九歲。若選項列出十五歲、十八歲、二十歲或二十五歲,應辨認十八歲;不要沿用過去二十歲成年的印象。 三、消極資格:符合入會條件仍須排除的情形 消極資格是不得為會員的法定事由。即使申請人已成年、設籍於組織區域內且實際從事農業,只要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仍不得為農會會員。 不得為會員的情形判斷重點容易混淆之處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受監護宣告,而且該宣告尚未撤銷不能擴張為所有「曾受監護宣告」的人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受破產宣告,而且尚未復權不能忽略是否已經復權 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者關鍵是曾受法定除名處分不能自行加上等待若干年即可入會的條件 前兩種情形都要檢查目前的法律狀態。監護宣告已撤銷者,不再因「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而受限制;受破產宣告者依法復權後,也不再因「尚未復權」而受限制。 但特定限制解除,不代表自動取得會員資格。申請人仍須符合其他積極資格、沒有其他不得為會員的事由,並經審查合格。 除名處分則以「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為判斷文字。應注意處分的性質,不能把一般退會、未完成入會程序或其他團體的除名,一概當成這項事由。 四、監護、破產與除名的用語差異 三種消極資格的關鍵動詞不同:監護宣告看是否撤銷,破產宣告看是否復權,農會除名看是否曾受處分。作答時應把每個事由與它的限定文字一起記憶。 例如,「曾受監護宣告」只說明過去的經歷,未交代宣告是否已撤銷;「曾受破產宣告」也未交代是否已復權。這兩種寫法都不能直接等同於法定的不得為會員情形。 五、不屬於會員消極資格的干擾事由 選項所述情形是否屬本單元的不得為會員事由判斷關鍵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否不能因同樣出現「尚未復權」,就與破產宣告混淆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否不能僅因犯罪名稱或判刑確定,就認定不得為會員 褫奪公權本身不構成入會限制,也不是喪失農會會員資格的事由。但這不表示當事人一定可以入會;仍須檢查其他入會條件與消極資格。 會員資格與農會職務資格應分開判斷。題目問的是「不得為農會會員」時,應依會員資格規定作答,不要把其他職務的任用或選任限制套用進來。 常考陷阱 把入會年齡寫成二十歲。判斷關鍵:本單元為年滿十八歲,不是二十歲,也不是十五歲或二十五歲。 認為「須成年」的敘述錯誤。判斷關鍵:成年與年滿十八歲相符;「須成年」是在說必要條件,並未省略其他要件的效力。 寫成「只要成年就能加入任一基層農會」。判斷關鍵:還須符合國籍、設籍區域、實際從農及審查等條件。 把「曾受監護宣告」或「曾受破產宣告」一律列為不得入會。判斷關鍵:必須分別確認尚未撤銷或尚未復權。 將褫奪公權與破產的「尚未復權」混為一談。判斷關鍵:不得為會員的是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不是任何帶有「復權」字樣的情形。 因內亂、外患罪看似嚴重,就選為不得入會。判斷關鍵:依會員消極資格判斷,不能用犯罪嚴重程度自行增加限制。 替除名處分加上未規定的期限。判斷關鍵:記住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不要自行推定經過若干年即可重新入會。 記憶口訣 「十八成年,籍農審查;監破除名,三項排查。」 十八成年記年齡;籍、農、審查依序提醒設籍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經審查合格,並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監護未撤、破產未復、除名曾受。」將三種事由與限定文字一起背,才不會漏看法律狀態。 「褫權、內外,不列會員三排除。」看到這類干擾選項,先確認考查的是會員資格,再依三種法定事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