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本單元應熟記三種不得為農會會員的情形: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 三種情形的時間用語不同:破產搭配「尚未復權」,監護搭配「尚未撤銷」,除名搭配「曾受」。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妨害投票或競選相關犯罪,均不是本單元所考的會員消極資格。 先看題目問的是一般會員資格,還是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格;不能把其他職務的限制直接套用到會員身分。 核心觀念 一、會員消極資格:有法定障礙,就不得為會員 「消極資格」是指法律規定的資格障礙。判斷能否成為農會會員,除了應符合入會的積極條件,也不能具有法律列出的消極資格。本單元的重點,就是辨認破產未復權、監護未撤銷、曾受除名三種情形。 作答時必須依照法定事由判斷,不能只憑「信用不好」「曾經犯罪」或「權利受到限制」等印象選答案。即使某個選項看似嚴重,只要不是這裡列出的會員資格障礙,就不能直接認定不得為會員。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這項消極資格包含兩個重點:一是受破產宣告,二是尚未復權。選項同時具備這兩項內容,才符合本單元應選的情形。 「尚未復權」表示限制與目前的法律狀態有關,並非只要過去曾受破產宣告,就永遠不得為會員。復權後,不再因這一款而受到限制;但能否入會,仍須符合其他會員資格條件。 本單元沒有考破產復權的聲請程序或具體期間,不必自行加入「經過幾年即可復權」等數字。也不要把清償債務、財務改善等事實,直接當成已經復權;作答應以選項是否表明「尚未復權」為準。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這項消極資格的完整用語是「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關鍵不只是曾經受監護宣告,而是該宣告目前仍未撤銷。 監護宣告撤銷後,就不再因這一款而受到限制。考試最容易把解除限制的用語混淆:破產看復權,監護看撤銷,不能將兩者交換。 此外,應辨認選項寫的是「監護宣告」。不要因其他制度名稱相近,就自行擴張成相同的會員資格障礙。 四、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 這項消極資格的關鍵是「曾受」。與破產、監護不同,它不是用「尚未復權」或「尚未撤銷」限定目前狀態,而是以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作為判斷依據。 因此,不能自行加上「除名後經過一定年限,即可重新入會」或「除名期滿後即可恢復資格」等條件。本單元並沒有這類期間規定,作答時應記住曾受法定除名處分,即屬不得為會員的情形。 「除名」也不能與一般退會混為一談。選項所指的是農會法所定的除名處分,不是所有離開農會、退出會員的情況。 五、不屬於本單元會員消極資格的事由 事由是否屬本單元應選的會員資格障礙辨認重點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是破產宣告與尚未復權須一起看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是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是注意「曾受」,不自行加入年限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否不可與破產未復權混淆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否不可因涉及信用,就當成破產宣告 妨害投票或競選相關犯罪否不可直接將犯罪事由套用為會員資格限制 褫奪公權不構成本單元所指的入會限制,也不是喪失會員資格的事由。「褫奪公權尚未復權」雖然也出現「復權」二字,但與「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是不同事由。 票據拒絕往來與妨害投票或競選相關犯罪,可能涉及其他資格規範,但不能據此認定不得為一般會員。若題目改問特定職務或候選資格,應另依該資格的規定判斷,不能沿用本單元的選法。 常考陷阱 只看到「尚未復權」就選。應先確認前面搭配的事由。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屬於會員資格障礙;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則不屬於。 把票據拒絕往來當成破產。兩者雖然都可能涉及財務信用,法律事由仍然不同。選項只有票據拒絕往來,不能當成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認為涉及投票或競選犯罪,就一定不能當會員。應依題目所問的資格層次判斷,不能把特定職務或選舉方面的限制,直接套到一般會員資格。 把時間用語互換。「監護尚未復權」「破產尚未撤銷」都不是本單元應熟記的搭配。正確搭配是破產未復權、監護未撤銷。 替除名處分加上期滿條件。應注意「曾受」二字,不能自行假設經過幾年、處分期滿或辦理復權後,就能解除這項限制。 認為限制解除就當然取得會員資格。破產復權或監護宣告撤銷,只表示不再受該項消極資格限制,仍須符合其他入會條件。 記憶口訣 「破、監、除」:破產未復權、監護未撤銷、曾受除名。 「破配復權,監配撤銷,除名看曾受。」先辨認事由,再核對時間用語,即可掌握本單元複選題的判斷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