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基層農會應召開哪一種大會,以扣除贊助會員後的會員人數判斷:200人以下舉行會員大會;超過200人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200人以下」包含200人;超過200人時,會員代表由所屬農事小組選任。 農事小組代表名額,以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數計算:50人以下選出1人,超過50人時,每滿50人加選1人。 基層農會會員代表總額,最低不得少於31人,最高不得超過45人。 臨時會的會員請求門檻為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會認為必要,也是召集事由。 核心觀念 一、會員大會與會員代表大會的組成條件 農會法第33條規定,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200人以下者,應舉行會員大會;超過時,由所屬農事小組選任會員代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作答時,必須同時掌握計算對象、門檻數字與會議名稱。 判斷項目正確規範 適用對象基層農會 人數計算會員人數扣除贊助會員 200人以下應舉行會員大會 超過200人由所屬農事小組選任會員代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以下」包含本數,「超過」不包含本數。因此,199人與200人都應舉行會員大會;201人起,才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不能把「超過200人」記成「200人以上」,否則會誤判剛好200人的情況。 條文使用「應」,表示會議形式須依規定辦理,並非讓農會自由選擇。符合200人以下的條件時,不能僅因方便開會,就改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例如,情境所列會員人數為160人,且屬於本規定應計入的人數,就落在200人以下的範圍,應舉行會員大會。若敘述稱可以選任代表改開會員代表大會,即不符合規定。 二、計算人數時,須區分兩種基準 本單元有兩種不同的人數計算,不能混為一談。決定全農會開哪一種大會時,看的是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計算各農事小組應選出多少會員代表時,才看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數。 用途計算對象關鍵數字 決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200人 計算農事小組代表名額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50人 因此,不宜直接把「贊助會員以外的會員」改寫成「有選舉權的會員」,當作兩者在所有情況下都完全相同。考試應分別記住各項規定使用的計算對象。 三、會員代表的產生方式與名額 超過200人時,會員代表由所屬農事小組選任。要把「選任單位」與「名額計算」一起記住,不能誤認為理事會指派或理事長遴選。 農事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數在50人以下者,選出1人。 超過50人時,每滿50人加選1人。 基層農會會員代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45人,最低不得少於31人。 前兩項規範的是各農事小組的代表名額;31人至45人的限制,規範的是全農會的會員代表總額。不能將總額上下限套用到每一個農事小組。 名額規定的關鍵文字是「50人以下選出1人」及「每滿50人加選1人」。若把前段改成「100人以下選出1人」,即使後段仍寫每滿50人加選1人,整個敘述仍然錯誤。 四、臨時會的召集條件 會員(代表)大會的臨時會召集事由,包括理事會認為必要、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以及監事會函請召集。本單元的辨識重點是會員請求比例。 五分之一以上是法定請求門檻,不能改寫成三分之二。選項即使同時列出正確的「理事會認為必要」,只要將另一項法定門檻寫成三分之二,仍不能將整個敘述判為正確。 判斷時應確認敘述是否正確表達法定門檻,而非只想到「三分之二也超過五分之一」。較高比例的人數確實可能達到請求門檻,但法定最低請求比例仍是五分之一。 常考陷阱 門檻數字替換:將會員大會門檻寫成50人、100人、150人、300人、400人或500人,都不符合本單元規範。正確是200人以下。 會議名稱對調:「200人以下應舉行會員代表大會」錯誤;應為會員大會。超過200人,才由農事小組選任會員代表。 把「應」改成可自由選擇:人數未超過200人時,不能任意改開會員代表大會。看到「得改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之類寫法,要先核對人數。 忽略贊助會員:完整規則須排除贊助會員。若敘述只是簡略寫「會員人數200人以下」,本單元將其視為規則的簡稱;但明確主張將贊助會員計入門檻,則不正確。 被括號寫法干擾:「會員(代表)大會」可作為兩種大會的通稱。敘述若已明確指出超過200人、由農事小組選任會員代表,就應按會員代表大會理解。 小組名額基準改成100人:正確是50人以下選出1人,不是100人以下。不要只看到後半段「每滿50人加選1人」就判定整段正確。 總額上下限混淆:最低31人、最高45人,兩端均包含本數;這是全農會的代表總額限制。 臨時會請求比例錯置:法定門檻是五分之一以上。將其寫成三分之二,即使其他召集事由正確,整段仍有錯誤。 記憶口訣 「二百以下會員會,超過二百代表會」:200人本身仍屬會員大會。 「小組五十選一,滿五十再加一」:記住小組代表名額的基準與加選單位。 「代表三一到四五,臨時請求五分一」:代表總額31至45人;臨時會請求門檻為五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