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且具備被選舉權、沒有法定消極資格,始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 消極資格須分清楚:特定犯罪判刑確定,與尚未復權、尚未撤銷、逾期尚未清償、拒絕往來未期滿,判斷方式不同。 偽造文書等法定特定犯罪,達到規定的判刑要件,即使宣告緩刑,仍不得登記;單純褫奪公權的限制,則以尚未復權為要件。 強制工作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裁判確定,於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時,均不得登記。 候選人登記後、選舉日前住址遷離農會組織區域,喪失資格;即使得票當選,仍屬當選無效,後續依規定辦理補選或遞補。 核心觀念 一、積極資格:入會滿六個月,仍須檢查其他限制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六個月是年資門檻,不是一年;但年資足夠,不代表當然可以登記,還須具備被選舉權,並且沒有法定不得登記的事由。 贊助會員沒有被選舉權。贊助會員轉為自耕農類別的正會員,辦理候選人登記時已符合六個月的年資要求,且沒有其他限制者,可以登記。判斷時應確認登記時的會員身分與資格,不能只因曾是贊助會員就排除。 例如,入會已超過一年,雖然符合年資要求,但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而尚未期滿,仍不得登記。作答順序是:先看會員身分與年資,再看消極資格。 二、特定犯罪:判刑確定與緩刑的關係 農會法對特定犯罪設有候選資格限制。例如,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曾犯偽造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均屬不得登記的事由。不同犯罪的判刑門檻應分別判斷,不能全部簡化成「只要犯罪就不能參選」。 偽造文書罪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仍符合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要件。緩刑並未改變判刑確定的事實,付保護管束也不會使候選資格恢復。 同樣地,復權不等於消除特定犯罪的限制。若當事人同時具有「特定犯罪判刑確定」與「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兩項事由,復權僅解除後者,不能因此認定前者也已解除。 重婚、妨害善良風俗,不能僅憑這些罪名或描述,就認定屬於本單元所考的特定犯罪限制。須核對是否符合農會法列明的不得登記事由,不能自行擴張。 三、強制工作與流氓感訓:三個階段都受限制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的裁判確定,有下列任一情形,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 尚未執行。 執行未畢。 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起點是相關裁判已經確定,不必等到開始執行才限制參選。執行完畢後也不是立即解除,而須滿五年;滿五年僅表示此項事由不再限制,仍須檢查其他資格。 四、公權、監護與信用:看限制是否仍存在 事項不得登記的要件該項限制解除的情形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已復權 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監護宣告已撤銷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拒絕往來期間已屆滿 對農會有保證債務逾期尚未清償已清償,沒有該項逾期未清償情形 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逾期尚未清償已清償,沒有該項逾期未清償情形 上述事由的重點是限制目前是否仍存在。曾受監護宣告,但已經撤銷,不因過去的宣告而不得登記;曾被褫奪公權,但已復權,也不再受這一項限制。 信用問題亦同。曾向農會借款、有逾期還款紀錄,但登記前已清償完畢,不因該筆過去紀錄而不得登記。相反地,保證債務雖非本人直接借款,只要對農會負有該債務且逾期尚未清償,仍屬限制範圍。 看到「積欠農會財物」時,應掌握完整要件是逾期尚未清償,不能把正常履行中的債務或已清償的舊債,一概視為不得登記。 五、不得登記與撤銷、廢止登記 具有法定消極資格者,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若已登記,應依規定予以撤銷或廢止。登記完成並不會消除資格瑕疵,也不代表之後不必再具備資格。 應區分兩個層次:候選人登記的處理,是不得登記或撤銷、廢止登記;欠缺資格卻已當選時,則須進一步判斷當選效力及名額的後續處理。 六、選舉前遷離組織區域:當選無效 法規依據:農會法關於會員資格、出會及會員代表候選資格的規定,並配合農會法施行細則及相關選舉規定處理。設籍於農會組織區域內,是本單元判斷會員及候選資格的重要基礎。 理由:會員登記為候選人後,若於選舉日前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即已不符合原農會的會員及候選資格。资格不能只在登記當時具備;選舉前已喪失資格,不會因獲得足夠票數而恢復。 結論及後續:其當選無效。應依規定處理資格及當選效力,並就所遺名額依法辦理補選或遞補;採取何種方式,須依適用規定及候補等實際情形判斷,不宜自行添加未經確認的順位、期限或人數門檻。 申論可依「結論→法規依據→資格喪失理由→後續處理」作答,清楚指出遷離發生在選舉日前,因此當選時已欠缺資格。 常考陷阱 「入會滿一年才可登記」:年資門檻是六個月;入會超過一年也不能排除其他消極資格。 「緩刑就可以參選」:偽造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緩刑仍不免除限制。 「復權後所有限制都解除」:復權解除的是公權限制;若另有特定犯罪判刑確定的事由,仍須獨立判斷。 「曾受監護宣告就不得登記」:須看是否尚未撤銷;已撤銷者不受該項限制。 「曾逾期還款就永遠不能參選」:重點是逾期尚未清償,登記前已清償的舊紀錄不等於現存限制。 「保證債務不算自己的借款,所以不受限制」:對農會的保證債務逾期尚未清償,也不得登記。 「感訓尚未執行,不影響資格」:裁判確定後,尚未執行已在限制範圍內;執行完畢後須滿五年。 「登記時合格,遷出後仍可有效當選」:選舉前遷離組織區域即喪失資格,得票當選仍屬無效。 記憶口訣 「半年看資格,緩刑仍判定;四未要看清,強制感訓五年計;選前遷出去,當選無效依法補。」 「四未」指尚未復權、尚未撤銷、逾期尚未清償、拒絕往來尚未期滿;「五年」從強制工作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起算。每項限制分別檢查,解除一項不代表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