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的積極資格,應分成會員年資、學歷及其他法定資格理解,不能把每一項土地或經歷條件都當成必須同時具備。 入會滿二年以上、國民小學畢業,均屬本單元應掌握的資格條件;土地與農事小組組長經歷則要依各自規定判斷。 自有農業用地資格須注意面積、持續持有期間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三項要件,不能只看登記時有沒有土地。 現任理事仍可登記下屆次同一農會的理事候選人,不能僅因現任身分就認定不得參選。 上級農會理事、監事由下級農會出席代表選舉,但候選人不限於出席代表。 核心觀念 一、積極資格要分層理解 積極資格,是登記參選時應具備的正面條件,例如會員年資、學歷、土地條件及特定經歷。判斷時,先確認共同的基本條件,再看是否具備法定的資格途徑;不是要求每個人同時自有土地、承租耕地,又擔任過農事小組組長。 相對而言,消極資格是法律規定不得登記參選的情形。具備積極資格,不代表可以略過其他不得登記的限制;但本單元的重點,在於辨認哪些條件屬於參選資格,以及現任身分是否妨礙再次參選。 資格項目應掌握內容判斷重點 會員年資入會滿二年以上不能將門檻任意提高為三年或四年。 學歷國民小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國小畢業已符合學歷條件,不必提高為國中或高中畢業。 自有農業用地須符合面積、持有期間及直接生產等要求零點零八公頃就面積而言符合門檻,但完整資格仍須檢查其餘要件。 承租耕地依承租耕地的資格規定判斷,並須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零點九五公頃,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屬本單元應辨認的符合條件。 農事小組組長經歷依組長任職經歷及年資判斷現任組長三年十個月屬符合條件,不可自行認定一定要滿四年。 以上條件應依其性質理解。例如,國小畢業代表符合學歷要求,並不表示只憑畢業證書就能完成候選人登記;自有土地面積符合,也不表示持有期間及實際生產要求可以省略。 二、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期間、生產缺一不可 以自有農業用地作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依據,應掌握完整要件:持有自有農業用地面積零點零五公頃以上,持續持有達一年以上,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 土地種類:農業用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不限於種植作物的耕地。 面積門檻:須達零點零五公頃以上。「以上」包含本數,因此恰好零點零五公頃也達面積門檻;零點零八公頃則已超過門檻。 持有期間:須持續持有達一年以上,不能只憑登記當日名下有地就認定符合。 實際生產:須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單純擁有土地尚不足以符合這項資格。 遇到填空或申論,面積與期間應分別記為「零點零五公頃」「一年」;完整敘述還要保留「持續持有」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不能只背兩個數字。 三、自有土地與承租耕地應分開判斷 自有農業用地與承租耕地,是不同的資格判斷途徑。不能因為沒有自有土地,就直接認定承租耕地的會員不能參選;也不能把自有土地的面積與持有期間,直接套用到承租耕地。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零點九五公頃,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應辨認為符合本單元所考的積極條件。閱讀這類敘述時,要同時注意承租類型、面積及直接生產,不要只看到「承租」就排除。 四、現任理事可以再次登記參選 農會現任理事,可以於下屆次選舉時登記同一農會的理事候選人。現任身分本身不是禁止登記的理由;仍應依候選人資格及其他法定限制審查。 因此,「現任理事不得登記下屆次同一農會理事候選人」的說法錯誤。不過,可以登記參選,與必然當選是兩回事;再次參選後,仍須經過選舉程序。 五、上級農會:投票者與候選人要分清楚 比較項目制度內容 誰來選舉由下級農會出席代表選舉上級農會理事、監事。 誰可以參選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代表,下級農會會員中具備法定資格者,也可成為候選人。 是否仍須符合資格仍須符合候選人的法定資格;「不限於代表」不等於任何人都能參選。 這項制度的關鍵是選舉人範圍與候選人範圍不同。出席代表負責投票,但不能因此推論只有出席代表才可以被選。 常考陷阱 「五類條件全部都要具備」:錯。應區分共同基本條件與不同的法定資格途徑,不可要求同時具備自有土地、承租耕地及組長經歷。 「國小畢業不足,至少須國中畢業」:錯。國民小學畢業已符合學歷要求。 「零點零八公頃太少,不能符合面積要求」:錯。自有農業用地的面積門檻為零點零五公頃以上。 「面積足夠就能以自有土地資格參選」:錯。還須持續持有達一年以上,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 「農業用地只包括耕地」:錯。還包括林、漁、牧用地,不可任意限縮。 「組長三年十個月未滿四年,所以不符」:錯。不要自行增設滿四年的要求。 「現任理事下屆不得參選同一農會」:錯。不能僅以現任身分排除登記資格。 「上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以出席代表為限」:錯。代表是選舉人,候選人不限於代表,但仍須具備法定資格。 記憶口訣 「入會二、國小可;自地五分之一甲不可亂換算,直接記零點零五公頃、一年、直接生產。」數字題以法定單位記憶,避免自行換算造成錯誤。 「自地三要:面積足、持有久、直接做。」對應零點零五公頃以上、持續持有一年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 「代表投票,候選不限;現任理事,下屆可選。」分清上級農會的選舉人與候選人,也記住現任理事可再次登記參選。